[实用新型]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86531.8 | 申请日: | 201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771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张健;靳华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32;G01C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100854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监控 杆体被撞 检测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公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为了便于对公路治安情况及时了解,常常在公路两旁安装的各种监控杆,如治安的摄像机杆、交通流量监测杆和交通违规抓拍摄像机杆等。
由于这些监控杆体树立在公路两旁,很容易遭受到汽车,特别是大型卡车的碰撞。由于监控杆体被撞后出现倾斜,因此位于监控杆体上的图像采集装置往往无法获取肇事车辆的信息。在发生碰撞后,肇事司机很多选择逃逸而无法找到肇事者,尤其在一些远郊区县,很多监控杆都是在被撞后一天甚至几天后才发现。这给监控杆的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损失。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已解决监控杆体被撞后无法获取肇事者信息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所述监控杆体上安装有监控设备以及云台,该装置包括:
固定在所述监控杆体上,且可检测所述监控杆体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上偏移信号的重力加速度传感器;
与所述重力加速度传感器相连接,接受所述偏移信号并根据所述偏移信号计算所述监控设备追踪肇事者所需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旋转角度的处理器;
与所述处理器相连接,且与所述监控云台相连接,可根据所述处理器计算得到的旋转角度控制所述监控云台转动的云台控制装置。
优选地,所述重力加速度传感器为LIS302DL。
优选地,所述处理器为单片机。
优选地,所述云台控制装置为MAX485芯片。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见,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该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中,重力加速度传感器可以检测监控杆体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上的偏移信号,并偏移信号发送给处理器,处理器根据接收的偏移信号计算云台上监控设备追踪肇事者所需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旋转角度,然后通过云台控制装置控制云台转动,进而带动监控设备对准肇事者进行图像采集。该装置在使用时,一旦监控杆体受到撞击出现振动或者倾倒,可以使得监控设备对准肇事者进行图像采集,从而可以及时获取肇事者的信息,因此可以避免由于肇事者将监控杆体撞倒后逃逸而带来的损失。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提供的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监控杆体被撞检测装置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该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处理器2和云台控制装置3,另外云台控制装置3还与监控杆体上的云台相连接。
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固定在监控杆体上,其可以采集监控杆体在X、Y和Z三个方向上的偏移量,并将监控杆体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上的偏移转换成偏移信号。即通过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检测得到的偏移量,就可以判断出监控杆体被撞后出现振动或倾斜。重力加速传感器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传感器,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重力加速度传感器优选采用LIS302DL。
处理器2的信号输入端与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相连接,用于接收重力加速传感器1发送的偏移信号,并判断监控杆体是否被撞。当监控杆体处于正常情况时,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发送的偏移信号中的偏移量为0,即可以判断当前监控杆体处于铅直状态;当监控杆体被撞后,重力加速度传感器1发送的偏移信号中X、Y和/或Z方向上的偏移量将会出现变化或波动,进而可以判断当前监控杆体被撞击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686531.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校园网络监控
- 下一篇:一种控制观看距离和时间的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