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钢板桩、由组合钢板桩构成的板桩壁和组合钢板桩的选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04497.4 | 申请日: | 2010-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823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寺崎滋树;豊岛怪;原田典佳;永津亮祐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2D5/04 | 分类号: | E02D5/04;E02B3/0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陈萍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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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钢板 构成 板桩壁 选定 方法 | ||
1.一种组合钢板桩,具有帽形钢板桩和H形钢,其特征在于,
上述帽形钢板桩具有:腹板部;设置在上述腹板部两端的一对凸缘部;分别设置在上述一对凸缘部的端部的一对臂部;以及,分别形成在上述一对臂部的端部的一对接头部,
上述H形钢板桩具有:中央腹板部;设置在上述中央腹板部一端的第1凸缘部;以及,设置在上述中央腹板部的另一端的第2凸缘部,
上述第2凸缘部固定在上述帽形钢板桩的上述腹板部的外侧,
上述H形钢的最小屈服点σyh与上述帽形钢板桩的最小屈服点σys之比即最小屈服点之比σyh/σys为1.105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钢板桩,其特征在于,
上述最小屈服点之比σyh/σys为1.109以上、1.559以下。
3.一种板桩壁,是使用了2个以上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钢板桩的板桩壁,其特征在于,
相邻的上述组合钢板桩的上述接头部互相连结。
4.一种组合钢板桩的组合选定方法,是具有帽形钢板桩和H形钢的组合钢板桩的组合选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以使上述H形钢的最小屈服点σyh与上述帽形钢板桩的最小屈服点σys之比即最小屈服点之比σyh/σys为1.105以上的方式选定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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