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竹纤维的用于施加美容产品的装置以及相关的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05521.6 | 申请日: | 201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1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J-M·奥默雅斯;I·勒佩尔捷;D·贝弗韦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D04H1/42 | 分类号: | D04H1/4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罗菊华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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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竹纤维 用于 施加 美容 产品 装置 以及 相关 制造 方法 | ||
1.用于施加美容产品的装置(10),其为包含有在纤维基础上形成的无纺本体(12)的类型,所有形成无纺本体的纤维为纤维素纤维,其特征在于,形成无纺本体的纤维包含相对于形成无纺本体(12)的纤维的总质量而言至少20质量%的竹纤维(14)。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形成无纺本体(12)的纤维包含相对于形成无纺本体的纤维的总质量而言38质量%至100质量%的竹纤维(1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相对于形成无纺本体(12)的纤维的总质量而言,形成无纺本体(12)的纤维包含38质量%至70质量%,有利地38质量%至50质量%,或60质量%至70质量%,或者包含80质量%至99质量%,有利地92质量%至99质量%的竹纤维(14)。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纤维(14)的平均长度大于5mm,有利地10mm至60mm。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纺本体(12)在纤维素纤维混合物基础上形成,所述纤维素纤维混合物包含竹纤维(14)和不同于竹子的纤维素纤维(16)。
6.根据权利要求5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同于竹子的纤维素纤维(16)选自粘胶纤维、莱塞尔纤维及其混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同于竹子的纤维素纤维(16)的平均长度为15mm至50mm,有利地30mm至50mm。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无纺本体(12)的所有纤维素纤维为竹纤维(14)。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纺本体(12)是在触碰时可变形的片状物。
10.根据权利要求5至9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纤维(14)的平均长度与所述不同于竹子的纤维素纤维(16)的平均长度之比为0.9至1.1。
11.根据权利要求5至10中任一项的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纤维(14)的平均直径与所述不同于竹子的纤维素纤维(16)的平均直径之比为0.9至1.1。
12.制造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提供纤维素纤维,所述纤维素纤维包含相对于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总质重而言至少20质量%的竹纤维;
-进行所述纤维素纤维的物理、化学和/或机械联结,以形成基于纤维的无纺本体(12),其中所有形成无纺本体的纤维为纤维素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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