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夹持机构的切削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05648.8 | 申请日: | 2010-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06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H.古伊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斯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B31/113 | 分类号: | B23B31/113;B23B31/117;F16D1/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原绍辉;傅永霄 |
地址: | 以色*** | 国省代码: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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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夹持 机构 切削 工具 | ||
1.一种夹持机构(12),包括能在未夹持位置与夹持位置之间相对于彼此调整的阳形部分(14、114、214)与阴形部分(16、116、216);
所述阳形部分包括:
第一部件主体(28),具有限定前后方向的第一部件轴线(B)和第一部件前表面(34);
相对于所述第一部件前表面(34)向前延伸的锁定突起(36、136、236),所述锁定突起具有锁定突起轴线(C)和锁定突起前表面(38);以及
相对于所述锁定突起前表面(38)向前延伸的对准突起(40、140、240),所述对准突起具有对准突起轴线(E)和对准突起前表面(42);以及
所述阴形部分包括:
第二部件主体(17),具有限定前后方向的第二部件轴线(G)和第二部件后表面(54、154、254);
相对于所述第二部件后表面(54、154、254)向前延伸并具有锁定孔前端(62)的锁定孔(52、152、252),所述锁定孔包括:
具有插入孔轴线(K)的插入孔部分(58);以及
具有夹钳孔轴线(H)的夹钳孔部分(56),所述夹钳孔轴线(H)与所述插入孔轴线(K)隔开非零的第一距离(M),所述夹钳孔部分与所述插入孔部分合并;以及
相对于所述锁定孔前端(62)向前延伸的对准孔(64、164、264),所述对准孔具有对准孔轴线(N),所述对准孔轴线(N)与所述夹钳孔轴线(H)隔开非零的第二距离(Q);
其中:
在所述未夹持位置:
所述对准突起占据所述对准孔;
所述锁定突起占据所述锁定孔的所述插入孔部分;以及
在所述锁定突起与所述锁定孔之间不形成干涉配合;以及
在所述夹持位置:
所述对准突起邻接所述对准孔的一部分;
所述锁定突起占据所述锁定孔的所述夹钳孔部分;
所述锁定突起邻接所述夹钳孔部分的夹钳表面(60);以及
在所述锁定突起与所述锁定孔之间形成干涉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机构(12),其中:
在所述夹持位置,所述锁定突起(36)沿大于180°的夹钳角范围(α)邻接所述夹钳表面(6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夹持机构(12),其中:
所述夹钳角范围(α)大于180°并小于19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机构(12),其中:
在所述未夹持位置,所述夹钳孔部分的夹钳孔半径(R1)小于所述锁定突起的锁定突起半径(r2)。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在所述夹持位置,所述夹钳孔部分(56)无须任何额外设备而保持锁定在所述锁定突起(36)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在所述夹持位置,所述第二部件后表面(54、154)邻接所述第一部件前表面(34、134)。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所述锁定突起(136、236)以第一突起角(β)向后会聚;
所述锁定孔(152、252)以第一孔角(γ)向后会聚;并且
所述第一孔角(γ)与所述第一突起角(β)相似。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所述第一突起角(β)在1°到20°的范围内。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在所述夹持位置,所述第二部件后表面(154)邻接所述第一部件前表面(134)。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所述对准突起(240)以第二突起角(δ)向前会聚;
所述对准孔(264)以第二孔角(φ)向前会聚;并且
所述第二孔角(φ)与所述第二突起角(δ)相似。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夹持机构,其中:
所述第二突起角(δ)在2°到30°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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