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终端以及邮件回复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13456.1 | 申请日: | 2010-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22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森永康夫;太田学;村田充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主分类号: | G06F13/00 | 分类号: | G06F13/00;H04L12/5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于靖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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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终端 以及 邮件 回复 方法 | ||
1.一种通信终端,该通信终端具有能够设定为根据邮件接收而回复规定的自动 回复邮件的自动回复功能,其特征在于,该通信终端具有:
接收单元,其接收来自发送方的邮件;
标记确认单元,其确认在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中是否附加了自动回复标 记,该自动回复标记表示该邮件是通过所述发送方的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回复的自动回 复邮件;
回复次数确认单元,其针对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确认自动回复次数, 该自动回复次数反映了通过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当前能够回复的次数;
判定单元,其根据所述标记确认单元所确认的自动回复标记的有无以及所述回复 次数确认单元所确认的自动回复次数,判定是否执行自动回复功能;以及
发送单元,其在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执行自动回复功能的情况下,向所述发送方 发送所述自动回复邮件,
每次执行自动回复功能时,变更所述自动回复次数,
当在接收邮件中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并且接收邮件的自动回复次数达到了规定 值时,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不执行自动回复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终端具有历史保持单元,该历史保持单元将分别对一个邮件和针对该邮 件的回复邮件附加的共同的邮件识别符、与附加了该邮件识别符的邮件的自动回复次 数关联起来进行保持,
所述回复次数确认单元根据附加在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中的邮件识别 符,从所述历史保持单元中取得自动回复次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终端具有邮件识别符确认单元,该邮件识别符确认单元确认在所述历史 保持单元中是否保持有附加在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中的所述邮件识别符,
当在历史保持单元中保持有接收邮件的邮件识别符、在接收邮件中附加了自动回 复标记、并且接收邮件的自动回复次数达到了规定值时,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不执行 自动回复功能。
4.一种通信终端中的邮件回复方法,该通信终端具有能够设定为根据邮件接收 而回复规定的自动回复邮件的自动回复功能,该邮件回复方法的特征在于,具有以下 步骤:
接收步骤,接收来自发送方的邮件;
标记确认步骤,确认在所述接收步骤中接收到的邮件中是否附加了自动回复标 记,该自动回复标记表示该邮件是通过所述发送方的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回复的自动回 复邮件;
回复次数确认步骤,针对在所述接收步骤中接收到的邮件,确认自动回复次数, 该自动回复次数反映了通过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当前能够回复的次数;
判定步骤,根据在所述标记确认步骤中确认的自动回复标记的有无以及在所述回 复次数确认步骤中确认的自动回复次数,判定是否执行自动回复功能;
发送步骤,当在所述判定步骤中判定为执行自动回复功能的情况下,向所述发送 方发送所述自动回复邮件;以及
变更步骤,在执行了自动回复功能的情况下,变更所述自动回复次数,
当在接收邮件中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并且接收邮件的自动回复次数达到了规定 值时,在所述判定步骤中判定为不执行自动回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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