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指示元件的小电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17329.9 | 申请日: | 201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050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04 |
发明(设计)人: | 利昂·法兰达;亚历山大·赫什尔;弗兰克·斯蒂芬·斯科比;弗兰克·米勒;诺贝特·谢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7/22 | 分类号: | A61C17/2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刘晓峰 |
地址: | 德国科隆***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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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指示 元件 电器 | ||
1.一种小电器,例如电动牙刷或电动剃刀,所述小电器具有能够被使用者启动的开关元件(4)、指示元件(5)和用于监测所述开关元件(4)并用于控制所述指示元件(5)的控制单元(6),其中所述小电器能够处于第一操作状态和第二操作状态,并且所述指示元件(5)能够指示第一功能和第二功能,其中所述控制单元(6)在所述小电器处于所述第一操作状态且被关闭时启动所述指示元件(5)以指示所述第一功能,并且所述控制单元(6)在所述小电器处于所述第一操作状态且被开启时启动所述指示元件(5)以指示所述第二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操作状态下,所述控制单元(6)仅为了指示所述第二功能而启动所述指示元件(5)。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被设计用于监测所述小电器的操作电压,并且所述控制单元(6)仅在所述操作电压超过最小电压时启动所述指示元件(5)以指示所述第一功能。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电器还具有可再充电电池,所述控制单元(6)被设计用于监测充电过程,并且所述控制单元(6)仅在充电过程期间和/或充电过程之后的某一时段内启动所述指示元件(5)以指示所述第一功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由于所述开关元件(4)以某一序列被启动,并且所述小电器被连接至用于所述可再充电电池的充电装置或者再次与所述充电装置分离,能够使所述小电器进入所述第一操作状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开关元件(4)的启动和/或所述小电器与所述充电装置的连接/分离以某一时间序列发生,则能够使所述小电器进入所述第一操作状态。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能够使所述小电器以与从所述第二操作状态进入所述第一操作状态相同的方式从所述第一操作状态进入所述第二操作状态。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电器具有用于所述电池充电状态的附加指示器(7)。
9.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小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电器为电动牙刷或电动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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