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余辉特性的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20799.0 | 申请日: | 2010-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18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T.于斯特尔;J.迈耶;K.舍勒;J.弗莱克西希;P.胡珀茨;D.U.维歇特;D.A.达西尔;D.D.拜尔莱茵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77 | 分类号: | C09K11/77;H01J61/4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谢建云;刘鹏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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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余辉 特性 照明设备 | ||
1.一种根据下述化学式的用于照明应用的磷光体(4):
(Sr1-zMz)4Al14O25:Eu,Ln,Xk
其中
M选自包含Ca、Ba和Mg的群组,
Ln选自包含Dy和Nd的群组,
X选自包含Yb、Tm和Sm的群组,
0≤z<1并且k∈{0;1},以及如果z=0则k≠0。
2.一种用于制作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混合包括该磷光体(4)的元素的原材料;
b)在高于约900℃的温度在气体气氛中退火所得到的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原材料以氧化物和/或碳酸盐的形式包括该磷光体(4)的金属元素。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在若干步骤中退火,每个步骤包括应用不同气体气氛和/或不同温度。
5.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在包括空气、CO、N2和/或H2的气体气氛中退火。
6.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在约1300℃至1500℃退火。
7.根据权利要求6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退火约1小时至约6小时。
8.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该方法,
其特征在于0.05 ≤ z ≤ 0.15。
9.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包括约0.01原子%至约10原子%的Eu,优选地约1原子%的Eu。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包括约0.01原子%至约10原子%的Ln,优选地约0.05原子%的Ln。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4)或者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4)包括约0.01原子%至约10原子%的X,优选地约1原子%的X。
12.一种照明设备(1),其具有光源(2)和包括磷光体的余辉表面(4),该磷光体在高于约100℃的温度具有余辉发射峰。
13.一种照明设备(1),其具有光源(2)和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的磷光体的余辉表面(4)。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的照明设备(1),
其特征在于该余辉表面(4)布置在该光源(2)的透明盖(3)上,直接布置在该光源(2)上,或者布置在该光源的载体(5,6)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照明设备(1),
其特征在于该磷光体作为厚度介于1μm和1000μm的层(4)布置在该盖(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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