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流体混合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23215.5 | 申请日: | 2010-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92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S·A·法尔康纳;G·M·威新顿;O·巴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万国引擎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B47/08 | 分类号: | F02B47/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兰英;浦易文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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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流体 混合 系统 | ||
1.一种流体混合系统,包括:
第一流体导管;以及
第二流体导管,所述第二流体导管与所述第一流体导管流体连通,并且包括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中的至少一个产生打漩的或翻滚的流体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中的至少一个产生打漩的且翻滚的流体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相对于所述第一导管的中心线具有第一进入角,而所述第二管道相对于所述第一导管的中心线具有第二进入角。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入角与所述第二进入角不同。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入角基本上与所述第二进入角相同。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入角或所述第二进入角在从约45度到约90度的范围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中的一个具有产生打漩流体流的扭曲。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扭曲在从约每英寸30度到约每英寸45度的范围内。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都具有产生打漩流体流的扭曲。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二管道的扭曲。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中的一个不产生打漩的或翻滚的流体流。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进气口,所述进气口延伸超出所述进气导管的内表面。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与相同的流体连通。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与不同的流体连通。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或所述第二管道与多个流体连通。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弯曲部。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在它们引至所述第一导管之前、合并成单个组合管道。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混合系统还包括第三管道。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管道具有扭曲。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所述第二管道以及第三管道与相同的流体连通。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混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体导管是进气导管,而所述第二流体导管是再循环废气导管。
22.一种废气再循环系统,包括:
进气导管;以及
废气再循环导管;
其中,所述废气再循环导管与所述进气导管流体连通,以及
所述废气再循环导管产生打漩的或翻滚的流体流。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再循环导管包括多个平行管道,其中所述平行管道中的至少一个产生打漩的或翻滚的流体流。
24.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再循环导管具有扭曲,且所述扭曲在从约每英寸30度到约每英寸45度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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