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低程度双影的窗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23789.2 | 申请日: | 2010-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87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C·帕扬;H·泰利耶;J-L·勒萨热 | 申请(专利权)人: | 法国圣戈班玻璃厂 |
主分类号: | B60J1/00 | 分类号: | B60J1/00;B60J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严志军;谭祐祥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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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程度 窗玻璃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窗玻璃的领域,尤其涉及具有低程度双影的汽车窗玻璃。
背景技术
汽车窗玻璃,尤其是挡风玻璃或后窗型窗玻璃,出于安全和美观的原因必须具有最少的光学缺陷。驾驶者的视野必须尽可能清楚,并且尤其不能容许的是他所感知的汽车的环境是双重的。驾驶者透过挡风玻璃看到的影像图形的多重化是一种源于空气/玻璃分界面处的多重反射的已知现象。它一般称为双影,即使理论上存在其它附加影像,因为这些附加影像的强度很低。附加反射事实上伴随着寄生影像的强度相对于主影像的强度以大小为100的系数的显著损失。该现象的大小随着窗玻璃的倾角增大。
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计算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表示为分数的理论双影程度。该程度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构成挡风玻璃的薄板的厚度、局部曲率,但还取决于透过窗玻璃的视角。人们将竖直双影(当人坐在车内时上下出现的影像)程度与水平双影(当人坐在车内时左右出现的影像)程度进行区分。挡风玻璃的通常倾斜度产生竖直双影,而一般没有水平双影问题。机动车上窗玻璃安装成越接近水平(如例如图3中那样),竖直双影程度就越大。当前,人们认为可接受的最大双影程度(在所有方向上)是7分,因为认为这对于人眼是不可感知的。对于在使用位置高度倾斜的窗玻璃,包含最高7分的竖直双影程度是困难的。可利用如E/ECE/324、E/ECE/TRANS/505协议的第43条,附加部分42中所述的目标测试技术(英文为“Target test”)或准直仪测试技术来测量双影程度,该协议与可应用于轮式车辆、能够在轮式车辆上安装或使用的设备和构件的统一技术规定的采用以及根据这些规定赋予的许可的相互认可的条件相关。
汽车制造商,尤其法国的汽车制造商,一直在设想更加创新的外表形态。尤其是,设计的挡风玻璃可以很大,因为有时它们甚至可能通过前排乘客的头顶上方而成为顶蓬的一部分。这些挡风玻璃也越来越向水平倾斜。此外,它们的曲率必须很规则以便融合到汽车的总体外形。
在开发此类挡风玻璃的工程的背景下,已发现竖直双影程度大于理论双影程度,但理论上不知道原因。已通过重力弯曲方法生产所述挡风玻璃,该重力弯曲方法在理论上应该很适合于它们的形成。竖直双影程度比理论双影程度大大约50%。
已记载有许多弯曲方法,比方说如EP 0 448 447、EP 0 705 798和WO 2004/103922中的重力弯曲,如WO 2004/033381或WO 2005/047198中在输送辊之间通过行走弯曲,以及通过抵靠实心模具按压弯曲,所述按压或者如US 5 974 836、WO 95/01938、WO 02/06170或WO 2004/087590中利用框架实现,或者如WO 02/064519或WO 2006/072721中通过抽吸实现。
发明内容
本发明基于如下发现,即,在中心区域在所有方向上尤其弯曲的这些大型窗玻璃当通过重力实现时呈现高程度的双影,而当通过抵靠实心模具按压实现时呈现非常接近理论程度的双影程度。在这些说明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似乎重力法在中心区域产生稍微变薄的玻璃薄板,使得该薄板的两面事实上并不严格平行,而是形成很微小的棱柱(prism)。所述的变化很小,在40到50μm左右,但这足以使双影现象以对于人眼非常易见的方式放大,尤其是当挡风玻璃高度倾斜时。该缺点源于以下因素的结合:在所有方向上的高曲率;大尺寸;尤其意味着较高弯曲温度的重力法的使用。机动车上的窗玻璃的大倾角又加重了该现象。
还需要考虑初始平板玻璃(浮法玻璃,通过浮在熔化的金属上而制造)的厚度变化对弯曲玻璃的厚度变化有影响。浮法玻璃一般在横向上比在纵向上具有更大的厚度变化。浮法玻璃的纵向与玻璃在浮法玻璃设备中传送的方向相对应。浮法玻璃的横向和纵向很容易借助于与纵向相对应的线利用阴影图技术(ombroscopie)来识别。因此,浮法玻璃可通过这些线并通过其一面富集锡的事实来完美地识别。在本发明的背景下,在弯曲之前使用横向上对于500mm而言厚度变化小于50μm并且在纵向上对于500mm而言厚度变化小于2μm的浮法玻璃。出于光学传输质量的原因,一般在机动车上将窗玻璃安放成使得玻璃的横向与水平线相对应。
借助本发明,能够在纵向上将弯曲的浮法玻璃的薄板的厚度变化减小到在500mm上小于10μm并甚至在500mm上小于7μm,从而事实上将竖直方向(或相对于浮动方向的纵向)上的双影程度减少到在20°的视角(即,水平线与通过两条横向嵌边的中点的纵向弦之间的角度)下为最多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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