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及光扩散膜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29994.X | 申请日: | 2010-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72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羽场康弘;山原基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B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金世煜;赵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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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扩散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
在一对透明基板之间设置有液晶层而成的液晶单元,
设置在液晶单元的背面侧的背光源装置,
配置在所述背光源装置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的具有光扩散功能和/或光偏转功能的第1光扩散层,
配置在所述第1光扩散层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的第1偏振片,
配置在所述液晶单元的前面侧的第2光扩散层,及
配置在所述液晶单元与所述第2光扩散层之间的第2偏振片;
所述第2光扩散层具有如下的光扩散特性,即,在将波长为543.5nm的激光从背面侧的法线方向射入时,相对于沿第2光扩散层的法线方向射入的激光的强度,沿自法线方向倾斜40°的方向射出的激光的相对强度为0.0002%~0.001%;
所述第2光扩散层的外部雾度小于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2光扩散层的内部雾度为20%以上且小于7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来自所述第1光扩散层的射出光具有沿自法线方向倾斜70°的方向的亮度相对于法线方向的亮度为20%以下的配光特性,而且包含非平行光。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1光扩散层具备具有所述光扩散功能的光扩散板和具有所述光偏转功能的光偏转结构板,所述光偏转结构板设置在所述光扩散板的前面侧。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单元为TN方式液晶单元、IPS方式液晶单元及VA方式液晶单元中的任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2偏振片具有起偏器、配置在该起偏器与液晶单元之间的第1支撑膜、及配置在该起偏器与所述第2光扩散层之间的第2支撑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2光扩散层直接层叠在所述第2支撑膜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2光扩散层的背面侧的面直接层叠在透明基材膜上,而且该透明基材膜的与第2光扩散层相反的面直接或者介由粘接层层叠在所述第2支撑膜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2光扩散层与所述第2支撑膜的组合由在透明基材膜的一面直接形成有光扩散层的光扩散膜构成。
10.一种光扩散膜,其特征在于,在透明基材膜的一面直接或者介由粘接层形成有光扩散层;该光扩散层具有如下的光扩散特性,即,在将波长为543.5nm的激光从背面侧的法线方向射入时,相对于沿该光扩散层的法线方向射入的激光的强度,沿自法线方向倾斜40°的方向射出的激光的相对强度为0.0002%~0.001%;该光扩散层的外部雾度小于1.0%。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扩散膜,其用于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所述光扩散层及所述透明基材膜分别被用作所述液晶显示装置的第2光扩散层及第2支撑膜。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扩散膜,其用于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所述透明基材膜直接或者介由粘接层贴合在所述液晶显示装置的第2偏振片的第2支撑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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