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31235.7 | 申请日: | 2010-07-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985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岩崎弘治;鬼木基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G3/34 | 分类号: | G09G3/3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李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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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该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面板,该液晶面板对输入视频信号进行显示;发光二极管光源,该发光二极管光源用来照射该液晶面板;以及发光亮度控制部,该发光亮度控制部对该发光二极管的发光亮度进行控制,该液晶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亮度控制部利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和电流值控制方式这两种方式对所述发光二极管的发光亮度进行控制,其中脉冲宽度调制方式对占空进行变更,该占空则表示点亮/熄灭所述发光二极管的脉冲在每一个周期中的点亮时间,电流值控制方式从多个设定值中选择流过所述发光二极管的电流值,
所述多个设定值中的至少一个设定值是在对所述液晶显示装置设定的画质模式中的特定画质模式中所使用的最大亮度值下、所述占空成为最大值的规定电流值,
所述特定画质模式是所使用的所述最大亮度值至少比其它特定画质模式中所使用的最大亮度值要小的画质模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画质模式是作为用户最常使用的模式来设置的画质模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特定画质模式下进行动作期间,在需要将亮度值变更为超过所述最大亮度值的情况下,所述发光亮度控制部利用所述其它特定画质模式中所使用的电流值来进行控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其它特定画质模式下进行动作期间,在需要将亮度值变更为所述最大亮度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发光亮度控制部利用所述特定画质模式中所使用的电流值来进行控制。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使电流值变化时,所述发光亮度控制部使电流值和所述占空同时缓缓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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