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激光-内部模槽的家用器具盖板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31525.1 | 申请日: | 2010-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47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M.A.布努尔马格达莱纳;J.塞马诺斯加亚;F.J.埃斯特索拉;J-R.加西亚吉梅内斯;S.洛伦特吉尔;A.洛伦特佩雷斯;C.V.马拉尔塞拉诺;R.I.梅里诺鲁比奥;V.M.奥雷拉克莱门特;J.I.佩纳托雷;R.施马伦斯特罗特;D.索拉马蒂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23/00 | 分类号: | C03C23/00;F24C15/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杨国治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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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激光 内部 家用 器具 盖板 | ||
1. 一种由玻璃材料或玻璃陶瓷材料和激光-内部模槽(12)构成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玻璃材料或玻璃陶瓷材料是黑色的。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占据被盖板盖住的加热区(10a-10d)的面积的至少30%。
3.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由阴影线构成,阴影线的线间距至少为0.5mm。
4.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平面的激光-内部模槽(12)由阴影线构成,阴影线的线间距至少为0.09mm。
5.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包括标记(14)和/或字样。
6.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隔热机构(22)包括在多个平行的相互错开的层上延伸的激光-内部模槽(12)。
7.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在温度传感器(16)的区域中开槽。
8.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与盖板顶面之间的间距至少为1mm。
9.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盖板,其特征在于,激光-内部模槽(12)的总面积至少为20cm2。
10. 一种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家用器具盖板的家用器具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照明单元(24;24′),所述照明单元被设置用来照明激光-内部模槽(12)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26)。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家用器具盖板的家用器具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漫射体单元(27;27′),所述漫射体单元至少部分地设置在照明单元(24;24′)与部分区域(26)之间,且被设置用来至少部分地散射照明单元(24;24′)的光。
12. 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的家用器具盖板的感应式灶台或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的家用器具装置的感应式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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