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音极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33374.3 | 申请日: | 201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86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亚历山大·伯瑞特华;亚历山大·迪沃印;叶夫根尼·潘斯;兹夫·卡尔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玛激光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37/00 | 分类号: | A61M3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刘宇峰 |
地址: | 以色列*** | 国省代码: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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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 波音 | ||
1.一种用于治疗的或化妆的化合物的透皮传递的超声波音极(10),所述音极包括:近端部(12),被偶联用于所述超声波发生器;颈部(14),在其一端偶联到所述近端部分,并在其远端终止在向外展开的足部(16),所述颈部(14)具有比所述足部(16)和所述近端部(12)更小的横截面,且所述音极(10)的远端是形成一个孔,该孔穿透所述向外展开的足部(16)并延伸进入所述颈部(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与所述颈部都是具有恒定外直径的圆柱形,且所述孔是具有平行的侧面的圆柱形孔,延伸超过所述颈部的全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极是连接到发声器,该发声器用于将期望频率的超声波施加到所述音极,所述音极的总有效长度是等于施加到所述音极的超声波的波长的三分之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的长度是等于所述颈部和足部的合并长度。
5.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的直径是所述颈部的外直径的两倍至三倍。
6.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的内直径与外直径的比率是1:4 至 1: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的内直径是外直径的50%至80%。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的壁的厚度是所述颈部的长度的1%至10%。
9.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和在所述颈部的孔是圆形横截面的。
10.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足部的直径与所述颈部的外直径的比率是至少3:2。
11.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外展开的足部具有平的较低表面。
12.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极是由铝或铝合金制成。
13.一种用于治疗的或化妆的化合物的透皮传递的仪器,包括:超声波发生器;根据前述任意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连接到所述超声波发生器;以及用于在基底形成穿孔的装置,在施加超声波之前或者在施加超声波期间,所述化合物通过该孔被传递。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形成穿孔的装置是被操作为将所述基底暴露给电磁辐射。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磁辐射是激光或射频辐射。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的应用,结合超声波发生器,用于至少一种治疗的或化妆的化合物的透皮传递到人体或动物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极是结合化学增强剂来应用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极是结合以下来应用:离子电渗法、电穿孔法、磁力场、电磁能、机械压力场或电场。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磁能是激光或射频辐射。
20.一种用于透皮传递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或化妆的化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皮肤施加超声波,所述超声波是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之一所述的超声波音极来施加,当所述音极被偶联到超声波换能器时。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的频率是与所述音极的材料和尺寸相匹配的,以致最大强度达到在皮肤的外表面之下0.3 mm 至 2.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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