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自动登记功能的专用蜂窝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080033690.0 | 申请日: | 2010-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854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14 |
发明(设计)人: | 陈肇斌;梁红彬;应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宙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88/10 | 分类号: | H04W8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思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爱尔兰;I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自动 登记 功能 专用 蜂窝 系统 | ||
背景技术
发明名称为“专用多路复用蜂窝网络”的美国专利6,8294,77号(这里还称为“477号专利”)描述了一种在企业内与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LMN)(这里还称为“主”PLMN)一起提供蜂窝无线业务的专用蜂窝系统。该专用蜂窝系统使用分配给该PLMN的被许可的无线电频谱在企业内提供蜂窝无线业务。
“477号专利”中描述的专用蜂窝网络包括多路复用功能,该多路复用功能被配置为支持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以及常规“公共”订户。此处提及的“专用”订户是指以下订户,其仅作为该专用蜂窝网络的订户并且仅能够向其他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发起呼叫和从其他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接收呼叫。各专用订户具有仅被该专用蜂窝网络识别的所指派的“专用”MSISDN,并且仅能够被其他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呼叫。由使用专用MSISDN的专用蜂窝网络提供的蜂窝业务在此也称为“专用蜂窝业务”。此外,专用订户不能漫游到任何公共陆地移动网络。
这里使用的“公共”订户是公共陆地移动网络(与专用蜂窝网络相关联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或另一个公共陆地移动网络)的“正常”订户。公共订户能够使用专用蜂窝网络发起或接收对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指派的常规“公共”MSISDN号码的呼叫。由使用公共MSISDN的专用蜂窝网络提供的蜂窝业务此处也称为“公共蜂窝业务”。此外,各个公共订户能够漫游到该公共订户的归属PLMN与之具有漫游协议的任何公共陆地移动网络。
这里提到的“混合”订户是以下订户,其能够发起到公共订户、专用订户和其他混合订户的呼叫,并能够从公共订户、专用订户和其他混合订户接收呼叫。各混合订户具有被指派的专用MSISDN,其他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能够使用所指派的该专用MSISDN呼叫使用专用蜂窝网络的混合订户。各混合订户还具有公共MSISDN,公共订户和其他混合订户能够使用公共MSISDN来呼叫该混合订户,而无论在发起这样的呼叫时该混合订户正在使用何种网络。
在“477号专利”中描述的多路复用器功能实现了GSM A接口多路复用,从而GSM A接口与指派给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的专用MSISDN号码相结合地无缝地提供专用蜂窝业务,同时还为公共订户(包括漫游者和主PLMN的归属订户)提供公共蜂窝业务。与提供公共蜂窝业务有关的信令和承载业务量被路由到包含在主PLMN中的交换功能(例如,移动交换中心(MSC)功能)。这种信令和承载业务量通过标准BSS/MSC接口被路由到主PLMN。换言之,从该主PLMN的角度来看,专用蜂窝网络看上去成为该主PLMN的另一个BSS。与提供专用蜂窝业务有关的信令和承载业务量通过标准BSS/MSC接口被路由到包含在专用蜂窝网络中的专用交换功能。在GSM蜂窝网络的情况下,BSS/MSC接口被称为“A接口”,而多路复用器功能在此也被称为“专用A链路智能多路复用器”或者“PALIM”。
在“477号专利”中描述的专用蜂窝网络中,由于从主PLMN的角度来看,专用蜂窝网络充当BSS,因此在专用蜂窝网络内并不维持公共订户的订购数据,而是所有订购数据都维持在主PLMN内。然而,专用蜂窝网络需要获得并存储专用订户和混合订户的订购数据。典型地,专用蜂窝网络的运营商为专用订户提供订户标识模块(SIM)卡,因此能够容易地访问专用订户的订购数据。然而,专用蜂窝网络的运营商通常并不为混合订户提供SIM卡,而是混合订户的SIM卡通常由该订户的归属PLMN提供。混合用户的订户信息通常必须从混合用户的SIM卡获得并人工输入到专用蜂窝网络中。因此,混合用户的登记过程通常并不方便。
此外,如上所述,“477号专利”中描述的PALIM功能被配置为使得专用蜂窝网络对于主公共陆地移动网络而言看上去是单个BSS。因此,在采用PALIM功能的专用蜂窝网络中通常仅使用单个基站控制器(BSC)。然而,在某些专用蜂窝网络应用中,希望在单个专用蜂窝网络中使用多个基站控制器。例如,可能需要多个基站控制器来应对部署在专用蜂窝网络中的基站收发台(BTS)的数量和/或应对部署在专用蜂窝网络中的不同类型基站收发台(BTS)。
发明内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宇宙桥有限公司,未经宇宙桥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33690.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