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开合作业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40939.0 | 申请日: | 2010-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4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梨本正实 | 申请(专利权)人: | 梨本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5B7/18 | 分类号: | B25B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党晓林;王小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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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业 | ||
1.一种开合作业器,所述开合作业器由第一半体和第二半体交差枢轴连接而成,该开合作业器在末端部设置有用于夹持或切断对象物的开合作业部,并且,该开合作业器在基端部设置有用于对所述开合作业部进行开合操作的开合操作部,所述开合作业器的特征在于,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在将闭合力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而使所述开合作业部进行闭合动作来夹持或切断所述对象物时,在夹持着所述对象物的状态下,随着使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所述闭合力增大,所述开合操作部向内方挠曲,并且,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通过利用握持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手或者按压该开合操作部的手或指尖进行感觉、或者通过目视观察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挠曲量,来掌握正在一边增大所述闭合力一边将所述闭合力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这一情况,并且,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在开合操作部的挠曲活动部设置抵接部,所述抵接部通过该开合操作部向内方的挠曲而靠近支承部并在所述闭合力达到预定值时与所述支承部抵接,如果在所述支承部与抵接部相抵接的状态下进一步增大所述闭合力,则比该抵接部靠基端侧的部分进一步挠曲或者向内方活动,但是该增大了的闭合力不会传递至所述开合作业部,从而使夹持所述对象物的夹持力或者切断所述对象物的切断力不会大于与在所述支承部和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时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所述闭合力对应的夹持力或切断力。
2.一种开合作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使一对第一半体和第二半体在中途重合交叉地枢轴连接,将对置的所述第一半体和第二半体的末端部作为开合作业部,所述开合作业部作为夹持部或者切断部,将所述对置的第一半体和第二半体的基端部作为开合操作部,通过施加使所述开合操作部互相向内方的闭合方向按压的闭合力,来使所述末端部的开合作业部进行闭合动作从而夹持或者切断对象物,如果在由作为所述开合作业部的所述第一半体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体的末端部夹持着所述对象物的状态下进一步对所述开合操作部施加所述闭合力,则至少所述第一半体的基端部或者所述第二半体的基端部随着所述闭合力的增大而向内方挠曲,并且,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将由于该挠曲而活动的抵接部和与该抵接部抵接的支承部呈对置状态地设置于所述开合操作部,通过增大所述闭合力来使所述抵接部挠曲活动而靠近所述支承部,当所述闭合力达到预定值时,所述抵接部与所述支承部抵接,即使继续使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所述闭合力进一步增大,虽然比所述抵接部靠基端侧的部分随着所述闭合力的增大而进一步挠曲或者向内方活动,但该增大了的闭合力不会被传递至所述开合作业部,夹持所述对象物的夹持力或者切断所述对象物的切断力不会大于与在所述支承部与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时施加于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所述闭合力对应的、成为峰值的夹持力或切断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作业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所述开合作业部由通过进行闭合动作来夹持或者切断所述对象物的所述第一半体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体的末端部构成,所述闭合动作是通过用手握持或者用指尖夹持所述开合操作部并施加向内方按压的所述闭合力来使间隔变窄的动作,所述开合操作部是将所述第一半体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体的基端部配设成对置状态而构成的,如果在利用所述开合作业部的所述第一半体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体的末端部夹持着所述对象物的状态下、或者在切断中途夹持着该对象物的状态下进一步对所述开合操作部施加闭合力,则该开合操作部的至少所述第一半体或者所述第二半体向内方挠曲,并且,所述开合作业器构成为,将所述抵接部设置于所述开合操作部的所述第一半体和所述第二半体中的一方的挠曲活动部,将所述支承部设置于与所述一方的挠曲活动部对置的另一方的挠曲活动部,在到所述开合作业部进行闭合动作并夹持所述对象物为止,所述抵接部不与所述支承部抵接,通过在夹持着所述对象物时进一步增大所述闭合力来使所述挠曲活动部挠曲变形,由此,所述抵接部相对于所述支承部靠近并抵接,该抵接部设置成比枢轴连接部靠基端侧并且比着力点部靠末端侧,所述枢轴连接部将所述第一半体和所述第二半体交差枢轴连接,所述着力点部用于握持或者利用指尖夹持所述开合操作部来施加所述闭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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