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抗病毒剂治疗哮喘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41606.X | 申请日: | 2010-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3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R·H·罗伯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相互制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19 | 分类号: | A61K38/19;A61K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徐志明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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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抗病 毒剂 治疗 哮喘 方法 | ||
1.一种治疗患者的哮喘的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抗病毒剂。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剂通过吸入、经鼻、静脉内、口服、皮下、肌肉内或经皮途径施用于患者。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剂被配制为用于作为气雾剂递送至患者。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有至少约10%的提高。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FEV1有至少约10%的提高。
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FEV1有至少约10%的提高。
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0天内FEV1有至少约10%的提高。
8.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FEV1有至少约20%的提高。
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FEV1有至少约20%的提高。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FEV1有至少约20%的提高。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0天内FEV1有至少约20%的提高。
12.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FEV1有至少约30%的提高。
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FEV1有至少约30%的提高。
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FEV1有至少约30%的提高。
15.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0天内FEV1有至少约30%的提高。
1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10%的提高。
17.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10%的提高。
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10%的提高。
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0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10%的提高。
20.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20%的提高。
21.权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20%的提高。
22.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20%的提高。
23.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0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20%的提高。
24.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30分钟至约14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30%的提高。
25.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小时至约12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30%的提高。
26.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1天至约11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30%的提高。
27.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后约2天至约12天内最大呼气流速有至少约30%的提高。
2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剂是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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