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通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44486.9 | 申请日: | 2010-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00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前田美保;望月满;岩根靖;掛樋勇次;中泽正幸;末满大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28/16 | 分类号: | H04W28/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毛立群;卢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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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通信 系统 | ||
1.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包含:移动终端;与该移动终端进行无线通信的基站;以及管理从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基站的接入的接入管理装置,
在由1个以上移动终端和1个以上基站构成的接入群被注册于接入管理装置的情况下,对所述接入群所包含的移动终端许可向相同接入群所包含的基站的接入,
其特征在于,
在接入许可期间,以许可临时接入的方式被注册,在所述接入许可期间届满后,成为适合于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从经由相同接入群所包含的基站发送呼叫消息的目的地中去除所述接入许可期间届满的移动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基站发送用于通知涉及从移动终端向基站的接入的请求的请求信号,从所述基站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用于拒绝所述请求信号的拒绝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从接入许可期间届满时起经过了规定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移动终端具备:接入管理部,管理由所述接入管理装置许可了接入的接入群,
在适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所述接入管理部解除接入群的注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判断为与接入许可期间关联的本地接入许可期间届满。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当判断为所述本地接入许可期间届满时,移动终端向接入管理装置请求通知接入群的注册状况,所述移动终端接收不包含在所述接入群中的通知。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本地接入许可期间等于所述接入许可期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经由该接入群所包含的基站以外的基站,通知从接入管理装置向移动终端的接入群的注册状况。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接入许可期间以许可临时接入的方式被注册的移动终端,周期地执行作为进行呼叫的区域的追踪区域的更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即便系统信息中没有指示周期性追踪区域更新的信息,也周期地执行追踪区域的更新。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对通常的移动终端的追踪区域更新的周期之外,设置有对注册了临时接入的许可的移动终端的追踪区域更新的周期。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在判断为所述接入管理装置中的接入群的注册状况有变更的情况下,将该接入群的注册状况从所述接入管理装置通知给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接收不包含在所述接入群中的通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接入管理装置向移动终端通知接入群的注册状况有变更,之后使用确立的连接,将变更后的注册内容从接入管理装置通知给移动终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通知变更后的注册内容中涉及变更的注册内容。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话中接入许可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延长接入许可期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延长所述接入许可期间的期间是规定期间、移动到待机状态前的期间、或移交到其它基站前的期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话中接入许可期间届满的情况下,移交到其它基站。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话中接入许可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在向移动终端通知之后,停止通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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