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转动体的辅助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49306.6 | 申请日: | 2010-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74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新妻亨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利富高 |
主分类号: | E05F1/14 | 分类号: | E05F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李家浩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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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转动 辅助 机构 | ||
1.一种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具有:设置在转动体及能转动地支撑该转动体的支撑体的任何一方的撞杆,以及支撑部件,该支撑部件设置在转动体及能转动地支撑该转动体的支撑体的另一方并在转动体的预定的往动位置捕获该撞杆后移动,从而辅助转动体向往动最终位置的往动,该转动体的辅助机构的特征在于,
撞杆被支撑臂支撑,并且以能借助于调整机构调整上下及左右的位置的方式将该支撑臂组装在安装于转动体及支撑体的任何一方的底座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调整机构包括从前后夹持底座的一对夹持体,以及通过连接操作将支撑臂与底座连接起来并通过该连接操作使上述一对夹持体与底座压力接触的连接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一对夹持体的一方在上下方向或左右方向能移动地支撑在底座上,而且,当该一方的夹持体在上下方向能移动地支撑在底座上时,则一对夹持体的另一方在左右方向能移动地支撑在该一方的夹持体上,当该一方的夹持体在左右方向能移动地支撑在底座上时,则该另一方的夹持体在上下方向能移动地支撑在该一方的夹持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一对夹持体分别具有通过连接机构的连接操作而陷入底座中的销钉部。
5.根据权利要4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在金属制的夹持体从其一面侧形成贯通孔时,在其另一面侧形成环绕该贯通孔的孔边缘的环绕状突部,并将该环绕状突部作为销钉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连接机构为螺纹连接在位于底座的后面侧的夹持体所形成的螺母部中的螺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将螺栓配置成在上下方向使螺栓的中心线与通过支撑臂的中心的假想的水平线交叉。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动体的辅助机构,其特征在于,
螺栓从下方通过形成于支撑臂的下部侧的通孔而螺纹连接在位于底座的后面侧的夹持体所形成的螺母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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