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49579.0 | 申请日: | 2010-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84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木内一也;草深薰;渡边忠之;七里一正;岩渕显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瓷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3/00 | 分类号: | H02J3/00;H01M10/44;H02J3/32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付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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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控制装置,设在具有直流电源、负荷以及能够存储来自所述直流电源的电力的蓄电池的电力用户处并控制所述蓄电池,所述控制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配置为接收费用信息,所述费用信息表示根据电力的供给和需求所设置的电价;以及
蓄电池控制单元,配置为基于所述接收单元中所接收的所述费用信息控制所述用户的所述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当所述费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电价低于第一基准值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控制所述蓄电池由来自电力系统的电力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蓄热器,将电力转换为热量,其中
当所述费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电价低于第二基准值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进行控制将来自电力系统的电力供给到所述蓄热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当所述费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电价高于第三基准值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控制所述蓄电池放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当所述费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电价高于第四基准值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进行控制将来自所述蓄电池的电力反馈到电力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蓄电池的运行模式与所述电价的阈值关联,以及
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基于所述费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电价以及所述电价的所述阈值来选择所述运行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当所选择的运行模式是所述蓄电池放电的运行模式并且在满足所述蓄电池的剩余电量等于或小于预定值、预测到所述直流电源的发电量减少以及预测到所述负荷的所述电力消耗增加中的至少一个条件的情况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控制所述蓄电池停止放电。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费用信息表示预定电价和当前电价中的至少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接收单元以第一周期接收表示所述预定电价的费用信息,以及以比所述第一周期短的第二周期接收表示所述当前电价的费用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蓄电池的运行模式与所述电价的阈值关联,以及
在所述接收单元以所述第二周期接收表示所述当前电价的费用信息时,所述蓄电池控制单元基于所述当前电价和所述电价的所述阈值来选择所述运行模式。
11.一种在控制装置中使用的控制方法,所述控制装置设在具有直流电源、负荷以及能够存储来自所述直流电源的电力的蓄电池的电力用户处并控制所述蓄电池,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控制装置接收表示根据电力的供给和需求所设置的电价的费用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装置基于所接收的所述费用信息控制所述用户的所述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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