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插入在反光镜和屏之间的光导的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53257.3 | 申请日: | 2010-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399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R·佩龙;G·穆瓦尼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琼 |
地址: | 法国韦利济***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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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插入 反光镜 之间 照明设备 | ||
1.一种包括至少一个光导(GL)和反光镜(RL)的照明设备(D),所述光导(GL)包括两个相对的末端,其中一个末端联接到光源(SL),所述反光镜具有至少一个凹陷部并且意图置于所述光导(GL)的后部部分(PR)的对面以便朝向所述光导(GL)的前部部分(PV)反射由所述光源(SL)发出的被导向光,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D)还包括屏(EC),所述屏具有至少一个透明的中央部分(PC)并且意图置于所述光导(GL)的前部部分(PV)的一部分的至少对面以便由朝向外部传输的光照明,并且用这种方式引起型式和/或三维效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每个光导(GL)的所述后部部分(PR)容纳在隔室(LR)里,所述隔室包括在具有凹陷部的区域中的所述反光镜(RL)。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的每个中央部分(PC)是具有槽的或者纹理的或者磨砂的或者抛光的。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具有由所述中央部分(PC)和位于所述中央部分(PC)两侧的两个侧面部分(PL)限定的凹陷部,以便加强所述三维效应和/或型式效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侧面部分(PL)是透明和具有槽的,或者透明和有纹理的,或者透明的和磨砂的,或者透明的和抛光的,或者金属化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在其两个相对的末端之间具有可变形状的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的所述部分具有增加的扩口。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每个光导(GL)的所述后部部分(PR)包括扁平部分(PP)。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扁平部分(PP)设置有以有利于光向着所述设备的光导(GL)的前部部分(PV)反射的方式布置的起伏(RF)。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起伏(RF)形成彼此平行并且垂直于所述光导(GL)的一般方向的槽。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槽(RF)具有三角形截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每个光源(SL)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级管。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光镜(RL)包括至少两个凹陷部,所述凹陷部意图分别置于相应光导(GL)的后部部分(PR)的对面,并且所述屏(EC)包括至少两个中央部分(PC),所述中央部分意图分别置于所述相应光导(GL)的前部部分(PR)的对面。
14.一种光学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D)。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意一项的照明设备(D)和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学单元在车辆领域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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