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整发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56114.8 | 申请日: | 2010-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51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F.伊尔伊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1/04 | 分类号: | A45D1/04;A45D2/00;A45D1/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梁冰;杨国治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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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整发 | ||
1.整发器(1),用于特别是平整头发或使头发成型,具有至少一个沿所述整发器(1)的纵向方向延伸的加热元件(4、4′)和至少一个用于发送影响头发的作用剂的作用剂发送装置(5),
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用剂发送装置(5)特别是平行于所述加热元件(4、4′)延伸并且直接与其相邻地布置以及因此能直接地通过所述加热元件(4、4′)进行加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
- 所述整发器(1)设计成直发棒,其具有第一臂(2)和能摆动地布置在其上的第二臂(3),其中在至少一个臂(2、3)上布置沿臂纵向方向延伸的所述加热元件(4、4′),或者
- 所述整发器(1)设计成卷发棒。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4、4′)具有至少两个加热面(6、6′),所述加热面特别是平行于所述臂纵向方向延伸并且在所述加热面之间布置有作用剂发送装置(5)。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用剂发送装置(5)至少略微突出于所述加热元件(4、4′)的表面并且由此能直接将作用剂发送到头发上。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用剂是染色剂、护理剂、护发剂或者头发修复剂。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用剂发送装置(5)设计成单元并且容纳/保持在所述整发器(1)上的容纳部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用剂发送装置(5)能容易地推入/夹入到容纳部中并且同样能容易地从所述容纳部中拉出/脱出。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用剂发送装置(5)通过相邻的所述加热元件(4、4′)的加热才将所述作用剂发送到头发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整发器,其特征在于,设有剂量装置,通过所述剂量装置能调节所述作用剂到头发上的发送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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