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进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65017.5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12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肯尼斯·博罗;D·特拉维斯·威尔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肽德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07 | 分类号: | A61K38/07;A61P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李中奎;石磊 |
地址: | 摩纳哥*** | 国省代码: | 摩纳哥;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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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进行 冠状动脉 旁路 移植 手术 方法 | ||
1.一种用于治疗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将治疗有效量的肽D-Arg-2’6’-Dmt-Lys-Phe-NH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给药至哺乳动物对象;和
(b)对所述对象进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CABG手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期间和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所述CABG手术期间和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连续地给药至所述对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至少3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至少5小时。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至少8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至少12小时。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后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至少24小时。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至少8小时时开始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至少5小时时开始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至少2小时时开始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14.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至少1小时时开始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1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CABG手术之前至少30分钟时开始将所述肽给药至所述对象。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麻醉诱导之前大约30分钟时开始将所述肽通过全身静脉输液给药。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肽与心脏麻痹液联合给药。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肽以作为心肺转流期间心肺机的预充液的一部分的方式给药。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经受CABG手术但没有给药所述肽的可比较的对象相比,在给药所述肽的对象中N-末端脑钠肽前体、葡萄糖和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水平下降。
20.一种用于预防冠状动脉旁路移植CABG手术期间的肾并发症或脑并发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将治疗有效量的肽D-Arg-2’6’-Dmt-Lys-Phe-NH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给药至哺乳动物对象;和
(b)对所述对象进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CABG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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