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改进的光学特性的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71051.3 | 申请日: | 2010-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23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E·范拉维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姆斯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4C17/00 | 分类号: | A44C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茅翊忞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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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改进 光学 特性 产品 | ||
1.一种由(部分)宝石材料、更具体地由自然或人造钻石制造而成的已切割产品,包括:
-具有底端(宝石底面)的下部(宝石底部);
-具有多个刻面和一顶端(台面宽为0的点或具有台面宽的顶面(台面))的上部(冠部);以及
-在下部与上部之间的腰棱,
其特征在于,
下部包括:多个腰棱宝石底部刻面,这些腰棱宝石底部刻面描述与所述腰棱的平面所成的第一角度α1;以及多个宝石底面刻面,这些宝石底面刻面各自描述与所述腰棱的平面所成的第二角度α2;
所述平均第二角度α2处于28至38度之间;
所述台面宽与所述腰棱的宽度的比例为0至0.4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均第二角度α2处于28度至35度之间,更佳地处于29度至33度之间,例如为大约31度。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各第二角度α2处于25度至38度之间,较佳地处于28度至35度之间,更佳地处于29度至33度之间,例如为大约31度。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台面宽与所述腰棱的宽度的比例为0至0.30。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中,所述顶端是台面,其特征在于,
所述台面宽与所述腰棱的宽度的比例为0.10至0.30。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端是点。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台面宽和所述上部及下部的所述刻面的定向进行优化,以使所述下部反射在所述上部的至少多个刻面上。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腰棱宝石底部刻面位于所述宝石底面刻面上方,其中,各个宝石底面刻面与所述底端邻接,各个腰棱宝石底部刻面与所述腰棱邻接。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部是冠部,在所述顶端与所述腰棱之间设置多个斜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中,所述斜面的数量等于宝石底部的数量(这是腰棱或宝石底面刻面的数量),其特征在于,
所述斜面相对于所述宝石底部折曲一个折曲角度γ。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根据石头的尺寸对所述折曲角度进行优化,以获取所述下部在所述斜面和/或所述台面中的反射。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配置至少三个、较佳地至少四个、例如六个、七个或八个宝石底面刻面。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配置至少三个、较佳地至少四个、例如六个、七个或八个腰棱宝石底部刻面。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腰棱宝石底部刻面的所述平均第一角度α1处于15至80度之间。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一方面根据具有最大可能的体积的已切割产品,另一方面根据下部在上部中的最优化反射,对角度α2和/或α1进行优化。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上部是具有台面斜刻面和腰棱斜刻面的冠部,其中,腰棱斜刻面描述与所述腰棱的平面所成的第一角度β1,台面斜刻面描述与所述腰棱的平面所成的较小的第二角度β2。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腰棱斜刻面与所述腰棱的平面所成的平均第一角度β1处于35度至50度之间,较佳地处于39度至43度之间,更佳地为大约41度。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已切割产品,其特征在于,
各第一角度β1处于35度至50度之间,更佳地处于39度至43度之间,例如为大约4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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