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法水泥窑炉燃煤产生氮氧化物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05362.6 | 申请日: | 201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071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9 |
发明(设计)人: | 崔素萍;兰明章;王亚丽;叶文娟;李琛;陈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B01D53/81 | 分类号: | B01D53/81;B01D53/86;B01D53/56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3 | 代理人: | 沈波 |
地址: | 100124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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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燃煤 产生 氧化物 处理 方法 | ||
1.一种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水泥窑炉中燃煤产生氮氧化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是在生料中加入还原剂,当回转窑中由于煤粉产生的含有Nox的气体进入到分解炉中与生料进行热交换的时候,还原剂与NOx发生反应,将NOx还原成无害的N2排出;生料与还原剂的质量比为13.8∶0.5~13.8∶2,还原剂为煤粉或活性炭。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生料与还原剂的质量比为13.8∶1。
3.一种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水泥窑炉中燃煤产生氮氧化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是在生料中加入还原剂和催化剂,当回转窑中由于煤粉产生含有NOx的气体进入到分解炉中与生料进行热交换的时候,生料中的还原剂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与NOx发生催化还原反应,将NOx还原成无害的N2排出;生料与还原剂和催化剂的质量比为13.8∶0.5∶0.5~13.8∶2∶2,所述还原剂为煤粉,所述催化剂为V2O5、CuO或MnO2。
4.按照权利要求3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生料与还原剂和催化剂的质量比为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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