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机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0382.7 | 申请日: | 2011-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943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卓娜·安东尼奥·派勒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西班牙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F16M11/04;F16M11/2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柳春雷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西班牙;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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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支架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包括:
显示装置,其具有平面显示屏;和
支撑支架,其用于支撑所述显示装置,所述支撑支架包括:
基座部分,其构造成被放置在表面上;和
从所述基座突出的至少一个支柱,所述至少一个支柱具有至少两个安装结构,每个所述安装结构构造成允许所述显示装置在固定的位置安装到所述安装结构,其中:
所述安装结构构造成使得当所述显示装置被安装到各个所述安装结构时,所述显示屏的法线与所述表面的法线之间的角度不同;并且
所述安装结构设置在围绕每个所述支柱的不同方向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可在相对于所述基座的不同方向上连接到所述基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在每个所述支柱可连接到所述基座的每个方向上,每个所述支柱都具有用于安装所述显示装置的相应的安装结构,使得所述显示屏总是面向相对于所述基座的相同的预定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基座在所述预定方向上延伸得比在相反方向上更远。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基座包括至少一个孔,所述基座中的所述孔的数量等于从所述基座突出的所述支柱的数量;并且
每个所述支柱构造成可以通过在多于一个方向上插入所述孔的一者中,而在相对于所述基座的多于一个方向上连接到所述基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每个所述支柱具有构造成当所述支柱被插入所述孔中时与相应的孔配合的部分;并且
每个所述孔的形状与相应支柱的、被构造成与相应的孔配合的部分的形状相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和每个所述孔具有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允许每个所述支柱能够在每个方向上固定在相应的孔中的位置中。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基座包括至少一个柱状平台,所述基座上的所述柱状平台的数量等于从所述基座突出的所述支柱的数量;并且
每个所述支柱构造成可以通过在多于一个方向上连接到所述柱状平台中的一者,而在相对于所述基座的多于一个方向上连接到所述基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每个所述安装结构包括平坦表面,相对于所述基座部分构造成被放置在其上的所述表面,每个所述支柱上的至少两个安装结构各自的平坦表面以不同的角度倾斜;并且
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相应的平坦表面,每个所述显示装置的平坦表面布置成紧靠相应的支柱的所述安装结构的平坦表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安装结构包括保持机构,所述保持机构用于将所述显示装置和所述安装结构的、相对应的平坦表面保持在一起。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包括两个安装结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上的所述安装结构位于每个所述支柱的相反的侧面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具有从其穿过的至少一个孔,每个所述孔在其各自的支柱的相反的侧面上具有开口,所述开口形成所述安装结构的一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每个所述支柱具有从其穿过的至少一个孔,每个所述孔在其各自的支柱的相反的侧面上具有开口,所述开口形成所述安装结构的一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被构造成使得所述显示装置可移除地安装到所述安装结构。
16.一种用于支撑具有平面显示屏的显示装置的支撑支架,所述支撑支架包括:
基座部分,其构造成被放置在表面上;和
从所述基座突出的至少一个支柱,所述至少一个支柱具有至少两个安装结构,每个安装结构构造成允许所述显示装置在固定的位置安装到所述安装结构,其中:
所述安装结构构造成使得当所述显示装置被安装到各个所述安装结构时,所述显示屏的法线与所述表面的法线之间的角度不同;并且
所述安装结构设置在围绕每个所述支柱的不同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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