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蓄电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6038.9 | 申请日: | 2011-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01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岛山一;猿桥浩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2J7/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永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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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蓄电系统,具有:
组电池,组合多个电池模块,且构成为可充放电;以及
基本控制装置,控制向该组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模式和将该组电池中积蓄的直流电力变换为与系统相同或者大致相同的频率的交流电力而供给到连接系统和负载的电源线路的放电模式的工作,
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对供给到上述负载的电流进行检测的电流检测器,
具备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求出基于该电流检测器检测的电流的过去的几日量的平均使用电力,将该平均使用电力与基于上述电流检测器检测的电流的使用电力之差的电力量变换为与上述交流电力相同或者大致相同的频率的交流电力而以上述放电模式从上述组电池供给到上述负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装置将进行上述放电模式的工作的期间分割成多个区间,针对各个区间的每一个求出上述负载的使用电力,针对该区间的每一个进行与上述平均使用电力的比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装置在上述区间的使用电力低于上述平均使用电力时,不进行从上述组电池向上述负载的电力供给。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平均使用电力根据在上述多个区间内连续的几个区间的使用电力而求出,并用于与其对应的几个区间的使用电力量的比较。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平均使用电力至少由将进行上述放电模式的工作的期间分割成前半期间和后半期间的、各个期间的平均使用电力量构成,用于对应的期间中的向上述负载供给的电力量的比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针对从上述期间分割的多个区间的每一个,存储预定的负载的工作期间以及在该期间向该负载供给的使用电力的过去几日间的平均使用电力,根据上述预定的负载的工作,针对每个上述区间从上述组电池供给与上述存储的平均使用电力相当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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