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8245.8 | 申请日: | 2011-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141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06 |
发明(设计)人: | 王延玲;谢群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延玲 |
主分类号: | A61K36/76 | 分类号: | A61K36/76;A61P25/18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时立新 |
地址: | 472400 河南省三***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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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中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治疗精神疾病的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
背景技术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精神科疾病,是一种持续、通常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病里最严重的一种,是以基本个性、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多青壮年发病,进而影响行为及情感,多因生气、受刺激,中邪风或脑神经错乱、心烦意乱、自我无法控制所发。近些年利用中医药在临床上取的进展性突破,中医激活平衡调控三联疗法—通过补精益气、调节神经细胞扰乱、丘脑、大脑分泌异常、三效合一,从内及外整体调理治疗,据临床数据显示患者只要坚持治疗均能取得较好疗效。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有精神错乱、哭笑无常、妄语高歌、狂躁不安、不避亲疏、打人毁物等精神、语言、举止不正常状态,有情志刺激、意愿不遂或脑外伤等诱发因素,或有家族史,排除药物原因所致者。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效果好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
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白梨干1-2份、西茴1-3份、大枣1-2份、何首乌2-5份和柳枝2-5份。
优选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白梨干1份、西茴2份、大枣1份、何首乌3份和柳枝3份。
本发明将各原料混合,粉碎成细粉,直接服用,每日四次,一次2-3克,用淡盐水送服。
本发明中所用的白梨干为白梨切片后晒干,柳枝为清明节采收的柳枝。
本发明中,白梨干,味甘,微酸,性凉,生津止渴,润肺止咳,清热化痰;西茴,性平,活血、利气,温经散寒,行气血,逐寒湿;大枣,味甘,性温,补中益气,养血安神;何首乌,味苦、甘,性微温,养血滋阴,润肠通便;柳枝,味苦,性寒,祛风,利尿,止痛,消肿。本发明的中药原料合理配伍,相辅相成,从根本上治疗精神分裂,治疗效果好。
本发明的药物治疗精神分裂患者150例,治愈130例,好转10例,未愈10例,治愈率达87%。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白梨干1份、西茴2份、大枣1份、何首乌3份和柳枝3份。
实施例2
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白梨干1份、西茴1份、大枣1份、何首乌2份和柳枝2份。
实施例3
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白梨干2份、西茴3份、大枣2份、何首乌5份和柳枝5份。
实施例1-3的药物制备时将各原料混合,粉碎成细粉,直接服用,每日四次,一次2-3克,用淡盐水送服。
病例1:楚某,女,30岁,宜阳县北柴村人,2005年受刺激之后出现精神错乱,常常哭笑无常、狂躁不安、打人毁物,确诊为精神分裂,经过一年多处医院的治疗未见好转,2009年采用本发明实施例3的药物进行治疗,服药3个月后好转,继续服药2个月治愈,精神恢复正常,后未复发。
病例2:赵某,男,25岁,2000年出车祸脑部收到创伤后精神开始不正常,经常妄语高歌、打人毁物,经多处治疗无效,后被家人锁在屋内,2010年经人介绍采用本发明实施例2的药物进行治疗,服药3个月后好转,继续服药3个月治愈,精神恢复正常,能正常处理日常事务,后未复发。
病例3:贾某,女,15岁,10岁时精神错乱,哭笑无常,妄语高歌,狂躁不安,经多家医院治疗未见改善,2010年经人介绍采用本发明实施例1的药物进行治疗,服药3个月时好转,继续服药8个月后治愈,精神恢复正常。
精神分裂症疗效评定:
治愈:语言、举止、神情均恢复正常,能正常处理日常事务。
好转:神情安定,语言、举止基本正常,或有改善。
未愈:语言、举止、神情均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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