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蓄电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8584.6 | 申请日: | 2011-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01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岛山一;畠谷大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7/04 | 分类号: | H02J7/0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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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蓄电系统,控制组合了多个电池模块的组电池、和充电模式,所述充电模式在开始对该组电池充电时,用基于预先规定的恒流值的恒流控制来对所述组电池进行充电,并在充电结束的附近用恒压控制来对所述组电池进行充电,其中,
在预先规定的时间段开始所述充电模式时,当判断出除了所述蓄电系统以外还有与相同的电力系统连接的设备在工作时,使在所述充电模式对组电池进行充电时的所述恒流值比在所述设备不工作时的值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求取在所述预先规定的时间段的大致整个期间充电在所述预先规定的时间段对所述组电池进行充电的电流/电力量的充电预定量所需要的所述充电模式中的恒流控制中使用的恒流值,并且用该恒流值开始充电。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备存储部,该存储部按每个充电预定量来存储与所述充电预定量对应的在充电开始时的恒流控制中使用的恒流值,
所述蓄电系统基于所述充电预定量来从存储部读取所述充电模式中的充电开始时的所述恒流值。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将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恒流值设定为:与所述设备工作时的电流值的合计值和不超过预先规定的电流值。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取得所述设备工作的预定期间,根据该预定期间来估计在所述预先规定的时间段中所述设备不工作的时间段,并在该估计出的时间段中能够对所述组电池充电充电预定量的情况下,在所述设备不工作的时间段,开始所述组电池的充电。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取得所述设备工作的预定期间,根据该预定期间来估计在所述预先规定的时间段中所述设备不工作的时间段,并在不能在该估计出的时间段中对所述组电池充电充电预定量的情况下,在所述充电模式的充电开始时,利用比所述恒流值小的值来开始对所述组电池的充电。
7.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模式的充电开始时包含从所述充电模式的开始起规定时间的期间。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蓄电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先规定的时间段是夜间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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