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54148.X | 申请日: | 2011-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847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14 |
发明(设计)人: | 袁崇礼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鹏燕矿业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K9/122 | 分类号: | G10K9/122;H04B11/00 |
代理公司: | 沈阳亚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1107 | 代理人: | 郭元艺 |
地址: | 201601 上海市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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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能量 传输 系统 | ||
1.一种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超声波传递介质(1)、发送端换能器(2)及接收端换能器(3);所述发送端换能器(2)与接收端换能器(3)的端口分别与超声波传递介质(1)的端口固定相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传递介质(1)为金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换能器(2)包括发送端本体(501);在所述发送端本体(501)的一端固接发送端超声波振子(401);在所述发送端本体(501)的另一端固接超声波传递介质(1);所述接收端换能器(3)包括接收端本体(502);在所述接收端本体(502)的一端固接接收端超声波振子(402);在所述接收端本体(502)的另一端固接超声波传递介质(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发送端超声波振子(401)及接收端超声波振子(402)的端部依次分别固接发送端匹配器(601)及接收端匹配器(602)。
5.根据权利要求2~4之任一所述的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传递介质(1)为圆柱型,其横截面的直径为4mm~70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超声波能量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超声波振子(401)发射的超声波为纵波;所述接收端超声波振子(402)接收的超声波为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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