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负极活性物质及其制造方法和可再充电锂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55000.8 | 申请日: | 2011-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69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严智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485 | 分类号: | H01M4/485;H01M4/505;H01M4/525;H01M4/58;H01M4/1391;H01M4/1397;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陈万青;王珍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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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负极 活性 物质 及其 制造 方法 充电 锂电池 | ||
1.一种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括:
二级粒子,所述二级粒子包括由以下化学式1表示的化合物的聚集的初级粒子,
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具有大于等于2m2/g且小于5m2/g的比表面积:
[化学式1]
Li4-x-yMyTi5+x-zM′zO12
其中,x为0或1,或者0和1之间,y为0或1,或者0和1之间,z为0或1,或者0和1之间,
M为La、Tb、Gd、Ce、Pr、Nd、Sm、Ba、Sr、Ca、Mg或它们的组合,且M’为V、Cr、Nb、Fe、Ni、Co、Mn、W、Al、Ga、Cu、Mo、P或它们的组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具有2.5m2/g或4.5m2/g,或2.5m2/g与4.5m2/g之间的比表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初级粒子具有100nm或50nm,或100nm和500nm之间的平均粒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二级粒子具有5μm或20μm,或5μm和20μm之间的平均粒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基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的总重量,所述负极活性物质进一步包括0.01wt%或0.3wt%,或0.01wt%与0.3wt%之间的碳酸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z为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化合物为Li4Ti5O12。
8.一种制造负极活性物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锂源材料与钛源材料在溶剂中混合以制备包括锂-钛复合物的微粒的锂-钛液体;
喷雾干燥所述锂-钛液体以制备包括聚集的微粒的大颗粒;以及
烧结所述大颗粒。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造负极活性物质的方法,其中所述喷雾干燥工艺在250℃或350℃,或者250℃与350℃之间进行。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造负极活性物质的方法,其中所述烧结工艺在800℃或850℃,或者800℃与850℃之间进行。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造负极活性物质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混合工艺期间,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添加含M的材料,其中M为La、Tb、Gd、Ce、Pr、Nd、Sm、Ba、Sr、Ca、Mg或它们的组合,和/或添加含M’的材料,其中M’为V、Cr、Nb、Fe、Ni、Co、Mn、W、Al、Ga、Cu、Mo、P或它们的组合。
12.一种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
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
包括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和
非水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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