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和运行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58414.6 | 申请日: | 2011-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22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C·利普塔克;C·莱瓦伊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 手持 工具机 运行 方法 | ||
1.用于运行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的方法,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具有用于驱动刀具(120)的驱动电机(180),在接通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之后该刀具在负荷运行中和在无负荷运行中以驱动电机(180)的预给定的运行转速被驱动,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在无负荷运行中减小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
2.按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从无负荷运行过渡到负荷运行中,则所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提高到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
3.按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最早在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的无负荷运行中经过预给定的持续时间之后才将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减小到所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
4.按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给定的持续时间为至少0.5s。
5.按权利要求3或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给定的持续时间不超过2.5s。
6.按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测量输送给所述驱动电机(180)的电机电流(I),并根据测得的电机电流确定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是在无负荷运行中还是在负荷运行中运行。
7.按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不超过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的20%至40%。
8.按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在负荷运行中由工作转速实现并且在无负荷运行中由空转转速实现,其中,所述工作转速大于所述空转转速,所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小于所述空转转速。
9.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具有用于驱动刀具(120)的驱动电机(180),其中,该驱动电机(180)被构造用于在接通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之后在负荷运行中和在无负荷运行中以预给定的运行转速驱动该刀具(120),其特征在于:设有控制单元(170),该控制单元被构造用于将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在无负荷运行中减小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
10.按权利要求9的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170)被构造用于测量输送给所述驱动电机(180)的电机电流(I)并根据测得的电机电流确定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是在无负荷运行中还是在负荷运行中运行。
11.按权利要求9或10的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170)被构造用于最早在该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的无负荷运行中经过预给定的持续时间之后才将所述预给定的运行转速减小到所述预给定的静待转速。
12.按权利要求11的蓄电池式手持工具机(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给定的持续时间能从0.5s至2.5s的时间间隔中预给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未经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58414.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整体封装式LED
- 下一篇:激光加工方法和激光加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