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机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70777.1 | 申请日: | 2011-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961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今藤和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尼康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9/0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车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 ||
下述在先申请和公告的公开内容在此处作为参考引用:2010年3月18日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2010-062736、日本特开2009-94881和日本特开2009-303194。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摄像机。
背景技术
在日本特开2009-94881号公报中公开有一种在通过具有调焦用的像素的拍摄元件取得的图像中,使用周边像素的像素值对调焦用的像素的像素值进行插值的拍摄元件。
以往的基于摄像装置的插值方法,目的在于以静止图像为对象进行,关于拍摄动画时的插值方法并未讨论。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方式的摄像机具有:拍摄元件,具有第一像素行和第二像素行,所述第一像素行具备输出调焦用的信号的多个第一像素,所述第二像素行仅具备输出图像数据生成用的信号的多个第二像素;及插值处理装置,在从所述拍摄元件将多个像素行彼此的输出按照规定混合步骤进行混合输出时,在该规定混合步骤上,对于应该与所述第一像素行混合的特定第二像素行的输出,使用该特定的第二像素行的输出和该特定的第二像素行周围的所述第二像素行彼此的混合输出进行插值处理。
本发明的第二方式以第一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也可以是,所述插值处理装置在第二动画摄影状态时进行所述插值处理,在所述第二动画摄影状态下使用基于所述第二像素的输出进行调焦的第二调焦方法而进行动画图像的拍摄。
本发明的第三方式以第二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优选,包括所述第二动画摄影状态和第一动画摄影状态,且还具备切换这些摄影状态的切换装置,在所述第一动画摄影状态下使用基于所述第一像素的输出进行调焦的第一调焦方法而拍摄动画图像,所述插值处理装置根据由所述切换装置切换后的摄影状态而变更所述插值处理的方法。
本发明的第四方式以第三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优选,所述插值处理装置根据所述摄影状态,变更所述插值处理时使用的信息量而进行所述插值处理。
本发明的第五方式以第三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也可以是,所述插值处理装置在所述第二动画摄影状态时,与所述第一动画摄影状态时相比,较多地利用所述插值处理时使用的信息量。
本发明的第六方式以第二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也可以是,所述第一动画摄影状态包括动画摄影状态和实时取景摄影状态中的至少一个摄影状态,在所述动画摄影状态下拍摄动画图像并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在所述实时取景摄影状态下拍摄动画图像且不存储在所述存储介质中而是显示于显示装置。
本发明的第七方式以第一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优选,作为摄影状态,还具有拍摄静止图像的第三摄影状态,所述切换装置能够切换所述第一动画摄影状态、第二动画摄影状态和所述第三摄影状态,所述插值处理装置在通过所述切换装置切换成所述第三摄影状态时,使用与所述第一动画摄影状态及第二动画摄影状态不同的插值处理方法对与所述第一像素对应的图像数据生成用的信息进行插值处理。
本发明的第八方式以第七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也可以是,所述插值处理装置在所述第三摄影状态时,使用该第一像素的输出和存在于该第一像素周围的所述第二像素的输出,对与所述第一像素对应的图像数据生成用的信息进行插值处理。
本发明的第九方式以第一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也可以是,所述插值处理装置根据拍摄所述动画图像时的帧率,变更所述插值处理中使用的所述第二像素的数目。
本发明的第十方式以第九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优选,所述帧率越为高速,所述插值处理装置越减少所述插值处理中使用的所述第二像素的数目。
本发明的第十一方式以第一方式的摄像机为基础,优选,所述插值处理装置根据所述第一像素与插值中使用的所述第二像素的各个像素之间的距离,决定所述插值处理中使用的所述第二像素的输出的混合比率。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摄像机的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的框图。
图2是示意性地表示具备AF像素行的拍摄元件的像素配置例的一部分的图。
图3是说明本摄像机的动作流程的图。
图4是示意性地表示实时取景摄影时的插值处理动作的图。
图5是示意性地说明静止图像摄影时的插值处理动作的图。
图6是示意性地表示使用对比度AF的动画摄影时的插值处理动作的图。
图7是示意性地表示使用相位差AF的动画摄影时的插值处理动作的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尼康,未经株式会社尼康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70777.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