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抑制ADAM活性的物质防止或改善皱纹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71818.9 | 申请日: | 2005-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61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松永由纪子;天野聪;小仓有纪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资生堂 |
主分类号: | G01N33/50 | 分类号: | G01N33/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黄革生;胡志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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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抑制 adam 活性 物质 防止 改善 皱纹 | ||
【权利要求书】:
1.鉴定抗皱纹物质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i)将受试物质与人或动物的皮肤、皮肤组织或细胞接触;
ii)检测所述皮肤、皮肤组织或细胞中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的酶活性或基因表达水平;
iii)通过使用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的酶活性或基因表达水平作为指标,评价受试物质的抗皱纹效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选自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9、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10和解联蛋白和金属蛋白酶-17。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表皮角质形成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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