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器件和具有发光器件的照明单元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78827.0 | 申请日: | 2011-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15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8 |
发明(设计)人: | 安重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LG伊诺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33/04 | 分类号: | H01L33/04;H01L33/36;H01L33/00;H01L25/075;H01L33/48;H01L33/50;H01L33/62;F21S2/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夏凯;谢丽娜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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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器件 具有 照明 单元 | ||
1.一种发光器件,包括:
主体;
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一主峰的光;
第二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所述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二主峰的光;以及
多个引线电极,所述多个引线电极电连接到所述主体上的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和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之间的中央峰的差是基于所述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的至少7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和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之间的中央峰的差是基于所述第一颜色的波长范围的至少15n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被在短波长方向上从所述第一色带的中心波长移位至少7.5n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被在长波长方向上从所述第一色带的中心波长移位至少7.5nm。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发光器件,进一步包括腔体,所述腔体形成在所述主体的上部处,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和所述引线电极被布置在所述腔体中;所述发光器件进一步包括树脂构件,所述树脂构件被填充在所述腔体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树脂构件包括绿色荧光体、黄色荧光体以及红色荧光体中的至少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器件,进一步包括第三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被布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从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发射的光的第三主峰的中央峰具有相对于所述第一和第二主峰的中央峰的平均的处于2.5nm内的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发射蓝光。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发射具有处于440nm至460nm的范围内的波长的光。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短波长等于或者小于440nm,并且所述长波长等于或者高于460nm。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处于440nm至442.5nm的范围内,并且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处于457.5nm至460nm的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的中央峰距离短波长比距离所述第一色带的中心波长更近,并且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的中央峰距离长波长比距离所述第一色带的中心波长更近。
14.一种照明单元,包括:
板;和
多个发光器件,所述多个发光器件被排列在所述板上,
其中所述发光器件中的至少一个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发光器件,
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和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之间的中央峰的差至少是1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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