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动式电视机和利用显示装置实现与用户互动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79576.8 | 申请日: | 2011-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44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赵树斌;马亮;杨伟蕾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14;G06K9/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11313 | 代理人: | 刘博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动式 电视机 利用 显示装置 实现 用户 互动 方法 | ||
1.一种互动式电视机,包括:
图像处理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图像采集单元的人体动作图像信息,该人体动作图像信息包含至少一帧人体动作图像,以及,将所述人体动作图像处理成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
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标准动作的图像帧;
动作对比单元,用于从所述图像处理单元获取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和从所述存储单元获取与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对应的标准动作图像帧,将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与所述标准动作图像进行对比,如果对比结果大于预设定的容错阈值,则提示当前人体动作有误;如果对比结果小于所述预设定的容错阈值,则所述动作对比单元从所述存储单元获取相比于当前标准动作的下一标准动作的图像帧并传送给图像显示单元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对比单元提示用户当前人体动作有误包括:
所述动作对比单元发送提示信息给图像显示单元显示;或
所述动作对比单元在所述标准动作图像中标识出动作偏差大的身体部分并将标识后的标准动作图像传送给图像显示单元显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对比单元还用于在对比结果大于预设定的容错阈值时,不再获取下一标准动作的图像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处理单元,还用于接收来自图像采集单元的标准动作数字视频信息,并依次将所述标准动作数字视频信息的每一帧动作图像处理成便于对比的标准动作图像,并将便于对比的标准动作图像帧存入所述存储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单元包括摄像单元和视频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视频处理单元,用于读取演示者的标准动作模拟视频资料并将该模拟视频资料数字化成标准动作数字视频信息;和/或
用于接收摄像单元拍摄并传送的演示者的标准动作模拟视频信号,并将所述标准动作模拟视频信号数字化成标准动作数字视频信息;和/或
用于接收摄像单元拍摄并传送的练习者的人体动作模拟视频信号,并将该人体动作模拟视频信号数字化成属于所述人体动作图像信息的人体动作数字视频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单元对一帧动作图像处理成便于对比的动作图像,包括:
将动作图像中作为前景的人体动作图像和作为背景的环境图像进行分割处理;
对人体动作图像进行二值化处理以便得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的外观轮廓图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互动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互动式电视机还包括所述图像采集单元或所述图像采集单元的视频处理单元。
8.一种互动式装置,与显示装置分离或连接,该互动式装置包括:
图像处理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图像采集单元的人体动作图像信息,该人体动作图像信息包含至少一帧人体动作图像,以及,将所述人体动作图像处理成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
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标准动作的图像帧;
动作对比单元,用于获取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和从所述存储单元获取与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对应的标准动作图像帧,将所述人体动作图像与所述标准动作图像进行对比,如果对比结果大于预设定的容错阈值,则提示当前人体动作有误;如果对比结果小于所述预设定的容错阈值,则所述动作对比单元从所述存储单元获取相比于当前标准动作的下一标准动作的图像帧并在互动式装置与显示装置连接时传送给显示装置显示。
9.一种利用显示装置实现与用户互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接收采集到的人体动作图像信息,该人体动作图像信息包含至少一帧人体动作图像;
对所述人体动作图像进行处理并处理成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
将存储的与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对应的标准动作图像和所述便于对比的人体动作图像进行对比,
当对比结果大于预设定的容错阈值时,提示当前人体动作有误;
当对比结果小于所述预设定的容错阈值时,获取存储的相比于当前标准动作的下一标准动作的图像帧并通过所述显示装置显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79576.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