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容发送方法、内容发送装置及内容接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81921.1 | 申请日: | 201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52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2 |
发明(设计)人: | 大野千代;寺冈秀敏;冈本宏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民用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29/08;H04L9/0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成坤;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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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 发送 方法 装置 接收 | ||
1.一种内容发送装置中的内容发送方法,其特征为,
上述内容发送装置,
分发作为在受限的个数范围内可复制的内容的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的情况下,将复制控制信息附加于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中,该复制控制信息表示对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以“只有1世代可复制”或者“有复制次数限制”中的某一方进行记录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发送方法,其特征为,
上述内容发送装置,
将附加有上述复制控制信息的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对于不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以“1世代可复制”进行发送,对于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以“只有1世代可复制”或者“有复制次数限制”中的某一方进行发送。
3.一种内容发送装置中的内容发送方法,其特征为,
上述内容发送装置,
分发作为在受限的个数范围内可复制的内容的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的情况下,将复制控制信息附加于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中,该复制控制信息表示对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以“有复制次数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中的某一方进行记录控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容发送方法,其特征为,
上述内容发送装置,
将附加有上述复制控制信息的上述个数限制复制对象内容,对于不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以“禁止复制”进行发送,对于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以“有复制次数限制”进行发送。
5.一种内容发送装置,从内容分发源装置接收内容,对内容接收装置发送上述内容,其特征为,
具有:
认证部,在与上述内容接收装置之间执行认证,共享在上述内容的加密及解密中使用的交换密钥信息;
设备信息登录部,登录上述内容接收装置的设备信息;以及
复制控制信息解析部,解析与从上述内容分发源装置接收到的上述内容有关的第1复制控制信息,决定在对上述内容接收装置发送的情况下要附加的第2复制控制信息;
在对上述内容接收装置发送“有复制次数限制”的内容的情况下,
上述复制控制信息解析部,
在上述内容接收装置是不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的情况下,将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设为“只有1世代可复制”,在上述内容接收装置是能识别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装置的情况下,将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设为“只有1世代可复制”或者“有复制次数限制”中的某一方,
在将上述内容发送给上述内容接收装置的情况下,附加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容发送装置,其特征为,
上述认证部在与上述内容接收装置之间共享私有密钥信息,该私有密钥信息具有与上述交换密钥信息不同的值,用于处理“有复制次数限制”内容,
在附加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作为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时,以基于代替上述交换密钥信息的上述私有密钥信息所生成的密钥,对上述内容进行加密。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内容发送装置,其特征为,
在与上述内容接收装置之间发送附加“有复制次数限制”的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后的“有复制次数限制”内容的情况下,从其他的内容接收装置接收到该内容或者关联信息的取得请求的情况下,
上述复制控制信息解析部对上述其他的内容接收装置,发送将上述第2复制控制信息设为“禁止复制”后的上述内容。
8.一种内容接收装置,从内容发送装置接收内容,其特征为,
具有认证部,在与上述内容发送装置之间执行认证,共享在上述内容的加密及解密中使用的交换密钥信息,还共享私有密钥信息,该私有密钥信息是与上述交换密钥信息不同的值,并且用于处理“有复制次数限制”内容,
在从上述内容发送装置接收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内容的情况下,
在视听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在针对上述内容发送装置的内容传送请求中包含上述交换密钥信息的一部分进行发送,并将上述内容设为“只有1世代可复制”进行接收,
在记录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在针对上述内容发送装置的上述内容传送请求中包含上述私有密钥信息的一部分进行发送,并将上述内容设为“有复制次数限制”进行接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内容接收装置,其特征为,
上述私有密钥信息在接收上述“有复制次数限制”的内容之前共享,在接收之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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