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用钢锯弓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89321.X | 申请日: | 2011-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18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尹忠文;尹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尹忠文;尹阳 |
主分类号: | B23D51/12 | 分类号: | B23D5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400***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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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所述的手用钢锯弓,涉及一种金属加工使用的割断工具。
背景技术
有史以来,手用钢锯弓都是由锯条框架,锯条稳定拉紧螺丝,手持把手组成,这种锯弓只能使用30厘米长,并且两端带稳定孔的锯条,工作时若不小心钢锯条折断,必须更换新锯条,才能继续工作,折断的锯条便成了废品被扔掉,由此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有锯条两端带有的稳定孔,也给钢锯条的加工生产带来了不便,耗费工序及人力。针对上述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一种手用钢锯弓,从而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研究设计一种新型的钢锯弓。从而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
1.锯弓长短固定不变,限制了锯条的长短。
2.锯条折断后必须更换新条,断锯条不能再次利用,浪费资源。
3.锯条两端带有的稳定孔,给锯条的加工生产造成不便。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所述的手用钢锯弓,是由锯弓框架、锯条夹紧稳定螺丝、锯弓张紧顶丝、稳定套环四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伸缩支臂、锯条夹紧稳定螺丝、锯弓张紧顶丝、稳定套环四处。本发明所述的锯弓框架,由手持把手,稳定框架,伸缩支臂组成。稳定框架上铰装有锯弓张紧顶丝。
本发明所述的伸缩支臂下边分部有多个等距的小半圆型凹口,组成一条15厘米长的凹口组合带,这些凹口组合带实现了锯弓长短变化自如的特征,使锯条长度在15厘米至30厘米之间可任意选择。
本发明所述的锯条夹紧稳定螺丝,是一端有外圆锥形结构,另一端有螺纹的螺丝杆,锥形端的大面中间顺螺丝杆方向,有宽0.7毫米,长13.5毫米的一字槽,用来夹装锯条的一端。
本发明所述的锯弓张紧顶丝,装于稳定框架上,在支点卡钉的作用下伸缩支臂移动,起到了张紧锯条的作用。
本发明所述的稳定套环,是一端口大一端口小的厚壁圆管形结构,口大端是内圆锥形,与锯条夹紧稳定螺丝的外圆锥端配合,形成位移型圆锥结构。
在使用时,根据锯条的长短(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调整好锯弓的长短,然后将锯条两端分别装于一字槽中,用扳手分别将两端螺母拧紧,再把锯条张紧顶丝向里拧,此时伸缩支臂在支点卡钉的作用下向上翘起,拉紧了锯条。
本发明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
1.使用了本发明,在锯条折断的情况下,肯定有一根长度不小于15厘米,将锯弓长度缩短,然后把它两端分别重新装于锯条夹紧稳定螺丝的一字槽中,调整锯弓张紧顶丝,仍可继续工作,这是以往不能办到的,节约了资源。
2.使用了本发明,锯条两端不需要加工稳定孔,就可使用,给锯条的加工生产带来了方便,减少了工序,节省了人力。
3.使用了本发明可根据工作空间的大小,工件的粗与细,来选择锯弓的长与短,从而选择锯条的长度,摆脱了锯条固定尺寸的限制。
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加工简便,操作方便,经济适用,节约资源等优点,其大批量投入市场,必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本发明共有5幅附图,其中:
附图1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本发明伸缩支臂的主视图与左视图;
附图3本发明放大的锯条稳定套环的剖视图与断面图;
附图4本发明放大的锯条夹紧稳定螺丝的剖视图与断面图;
附图5本发明的稳定框架平面展开图。
在图中:1.手持把手;2.稳定框架;3.伸缩支臂;4.锯条张紧顶丝;5.稳定套环;6.锯条夹紧稳定螺丝;7.螺母;8.稳定凹口;9.卡钉;10.一字槽;11.顶丝螺纹孔;12.卡钉孔。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如附图所示,是由手持把手1.稳定框架2.伸缩支臂3.锯弓张紧顶丝4.稳定套环5.锯条夹紧稳定螺丝6所组成;其特征在于伸缩支臂3上有多个等距的、大小相同的一字排列的半圆形凹口8;伸缩支臂3插装于稳定框架2的中间槽中,使卡钉9卡牢稳定凹口8;稳定框架2上铰装有锯弓张紧顶丝4;稳定框架2与伸缩支臂3的下部,分别焊接有稳定套环5;稳定套环5中套装有锯条夹紧稳定螺丝6;锯条夹紧稳定螺丝6的螺纹端有螺母7;稳定套环5的内圆锥端与锯条夹紧稳定螺丝6的外圆锥端,组成位移型圆锥配合结构,在螺母7的作用力下,夹紧锯条。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所有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公开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本发明的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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