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楼救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92591.6 | 申请日: | 2011-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52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金令武;杨文桦;虞家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62B1/02 | 分类号: | A62B1/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黄美娟 |
地址: | 310014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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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楼 救援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楼救援装置。
技术背景
消防救援技术发展任重而道远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缺,随之而来的是高层建筑的急剧增多,据统计,我国高层建筑正在以20%以上的速度逐年递增。我国高楼火灾事故目前已经呈现上升态势,今年以来仅上海市就先后发生239起高层建筑火灾,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50.3%。高层建筑火灾的有效救援和应急逃生,已经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救援逃生技术研究和应用,是摆脱我国目前消防救援技术被动落后困境,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关系到千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危迫在眉睫的大事。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的不足
我国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严重失衡。目前的装备品种单一,作业能力远远落后于高层建筑的高度发展。用于消防灭火的装备主要是消防水罐车,其喷水远射最大能力目前仅为8层楼高,用于登高救援的装备主要是消防云梯车,其举高救援最大能力目前约50米,相当于高层建筑的十五层,对于更高的高层建筑火灾来说,这些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只能是“望楼兴叹”。
除了高度限制之外,另一个主要缺陷是体积庞大、机动性差。消防水罐车大多采用大型货车底盘,其长度通常大于7米;消防云梯车一般采用汽车吊车构造,其构造主要有曲臂和直臂两种,作业之前还需要支腿和平衡,升降幅度大,升降速度慢,其灵活性、稳定性都有一定的限制,一次升降只能营救2至3人,一旦遇上高楼大火,不能满足集体逃生救援的需要。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紧缺,道路交通拥挤,加上早期城市建筑发展缺乏统一规划,高层建筑的位置又不可能都是临街,有的需要几经周折才能临近,有的周围布满商贩、地摊、树木和花池,甚至还有违章建筑、垃圾和土堆等等,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即使及时报警,消防车也很难迅速靠近,经常因复杂的地形、障碍阻挡而延误时机。
目前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的高度限制、机动性差,受周边环境影响严重,已经成为影响高楼有效灭火和救援的致命缺陷。无数火灾事故证明,即使是这些装备及时赶到火警现场,往往因上述原因而延误时机,不能发挥正常的应有功效,出现局面失控而束手无策,随着火势的进一步蔓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楼内人员无奈的被迫跳楼,最后造成重大伤亡惨剧。高层建筑一般功能较多,内部通道和外部环境情况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烟囱效应,火势和浓烟就会迅速扩大,很短时间内蔓延到内部楼梯和走廊,封锁正常的疏散通道,至使楼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消防人员也无法上楼接近火源。
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高层火灾的发生率正快速增长。高层建筑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如果楼高超过54米,云梯和高压水枪都派不上用场,只能靠自救。虽然目前已有少量消防意识强的市民在家里装有高楼逃生器,不过若楼层太高,逃生器也鞭长莫及。
高楼逃生设备的探索研究
不难预测,在土地价格不断攀高的今天,小高层建筑将成为今后城区楼市的主流我们经过查询百度百科对其的定义:小高层是指楼层在8至11层间,配备载人电梯而又可以不配备消防电梯的住宅。由于小高层特殊的特点,使得它正好处于一个消防设备配备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小高层的逃生设备几乎为空白,而且居民防火意识薄弱,家中几乎没有配备火灾逃生设备。更加糟糕的是一些居民也许是为了防盗,将阳台全都用防盗网封死,连一个可出入的窗子都没有,一旦火灾来临,连个逃脱的地方都找不到。“如果有了专门救生设备,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位消防员感叹道。我们都应该知道的自救常识,不能乘坐电梯逃生,高楼起火后容易断电,电梯就有可能“卡壳”。如果着火点在所处位置下层,且火和烟雾已封锁向下逃生的通道,应尽快往楼顶的平台上跑。而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对于避难区域的设置,高层建筑的主楼屋顶应充分利用作为避难区域,通向屋顶的门应为朝外开启的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因为屋顶平台是开敞的,没有或很少有火灾荷载,面积比较大,加上屋面楼板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在火灾情况下,避难是非常安全的,而且不会增加造价。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5.3.3条“超过六屋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
第6.1.1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这些规范条款的实质是强调利用高层平屋顶作为避难区域。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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