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组件及使用该电池组件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93984.9 | 申请日: | 2011-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20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发明(设计)人: | 高振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H01M2/10;H01M10/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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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组件 使用 手持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池组件,用于为手持式电动工具提供电能,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
机壳;
电机,收容于所述机壳内;
所述电池组件包括:
外壳,能够与所述机壳相配接;
多个电池单元,收容于所述外壳内;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件的标称电压为16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电池单元包括4个电池单元。
3.一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
机壳;
电机,收容于所述机壳内;
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包括与所述机壳相配接的如权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电池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为电钻,具有的输出功率对重量的比率不小于203瓦特每千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钻的重量范围在1.03千克至1.6千克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为摆动机,具有的输出功率对重量的比率不小于240瓦特每千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摆动机的重量范围在1千克至1.35千克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为圆锯,具有的输出功率对重量的比率不小于143瓦特每千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锯的重量范围在1.7千克至2.1千克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为电锤,具有的输出功率对重量的比率不小于85瓦特每千克。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锤的重量范围在1.6千克至3.5千克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为曲线锯,具有的输出功率对重量的比率不小于183瓦特每千克。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线锯的重量范围在1.2千克至2.8千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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