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鳞翅目害虫专用型诱杀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05261.6 | 申请日: | 2011-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48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李为争;柴晓乐;原国辉;游秀峰;郭线茹;罗梅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农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M1/02 | 分类号: | A01M1/02;A01M1/20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1109 | 代理人: | 张绍琳 |
地址: | 450002***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鳞翅目 害虫 专用 诱杀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鳞翅目害虫诱杀器。
背景技术
鳞翅目蛾、蝶类包含了许多农业重要害虫,包括棉铃虫、烟夜蛾、小地老虎、粘虫、斜纹夜蛾、银纹夜蛾、甜菜夜蛾、菜青虫、小菜蛾等,几乎全部是植食性类群。当前,其防治主要依赖于幼虫期采用化学杀虫剂,有约95%的杀虫剂被用于鳞翅目害虫的防治,已造成了严重的“3R”问题。转Bt基因的作物尽管具有较好抑制效果,但仍能导致明显的次要害虫再猖獗(如棉盲蝽、烟粉虱等)问题,且对人体潜在的健康风险尚未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鳞翅目害虫卵的数量和分布取决于成虫的数量和分布,而成虫具有较强扩散能力。因此,采用“以静制动”法,通过调控成虫行为降低其后代种群密度是一条捷径。
对鳞翅目成虫具有广谱引诱活性的物质来源于植物的花香性气味,中国专利ZL 200410010395.X根据鳞翅目夜蛾的羽化后补充营养习性发明了一种广谱引诱剂,雌雄两性兼能诱捕,且由于鳞翅目害虫与花的关系早在白垩纪晚期显花植物出现时已经定型,不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但随之出现了2个技术矛盾:一是许多农作物重要授粉昆虫和天敌昆虫(如鞘翅目和膜翅目的种类)也是随着显花植物的出现而出现的,通过调节活性物质配方的方式来提高诱捕益害比是徒劳的;二是尽管活性成分和载体均已稳定,但与之配套的诱捕器技术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占地面积大,成本高,伺服次数多。因此,为了有效防治鳞翅目害虫,必须研制新产品或新方法、新措施。
目前,害虫诱捕器大致分为4大类型:
(1)液体诱捕器。这类诱捕器利用溶有表面活性剂的液体介质如水、油等杀灭被捕获的对象,如中国专利200920166829,200810120624,200920000474,200820122024,这类诱捕器尽管诱捕容量较大,但体积大,需要三脚架等支撑装置,占耕地面积大,成本高,人工伺服频繁,在干旱缺水的地区操作尤其不方便;
(2)粘胶诱捕器。基质为矩形黄板,上面涂布粘胶,如中国专利CN1656891,CN1925743,CN1961665,由于鳞翅目的蛾类和蝶类翅面密布鳞片,粘上20头左右粘胶板就饱和了,灰尘等也容易被粘附,需要经常更换。另外,该类诱捕器对胶的粘合力有相互矛盾的要求:粘合力太强虫体不容易清理,回收利用不便,且天敌昆虫和授粉昆虫也能被粘捕;粘合力太差不能有效粘捕害虫;
(3)锥笼型诱捕器,如中国专利200720038345,200720183665,一般包括一个圆锥形漏斗,下面套接一个储虫筒,或者在诱捕器的色彩上做一些很小的改良。该类诱捕器对圆锥形漏斗昆虫入口有相互矛盾的要求:诱捕器开口太大害虫进入之后易重新逃逸,开口太小则害虫不易进入,田间实践证明这类诱捕器效果较差,体积大,成本高;
(4)附带光线、电源、热力、空气负压或超音波等的诱捕器,如中国专利200920190971,200720183666,这类诱捕器和高科技相结合,诱捕效率较高,但占地面积大,选择性差,需要电源、电线,在农田不易推广应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鳞翅目现有诱捕器诱捕选择性差、诱捕容量小两个重大难题,提供一种安全、高效、经济、简易的鳞翅目害虫诱杀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鳞翅目害虫专用型诱杀器,包括内瓶,内瓶内装有包结引诱剂的琼脂胶颗粒,内瓶外套装有外瓶,外瓶上设有带网眼的瓶盖,内瓶与外瓶之间填充浸渍毒杀剂的脱脂棉或海绵。
所述外瓶的瓶口直径为3.5-10.0 cm。
所述瓶盖为有机聚合物网或金属丝网。
所述瓶盖上方设有凸起。
所述瓶盖的网眼为圆孔,孔径为1.0-2.5 mm。
所述瓶盖的网眼为方孔,孔边长为1.0-2.5 mm。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内瓶中装引诱剂,内瓶与外瓶之间填充浸渍毒杀剂的具有毛细作用的柔软介质。引诱剂的花香性气味通过网眼挥发到空气中,将鳞翅目害虫成虫引诱到本发明的凸型盖上,并将喙伸到网眼下的脱脂棉上取食,摄入毒杀剂后死亡并落在地面上。在引诱剂活性成分已知的情况下,生产实践中用户并不会关心“虫体计数”功能和害虫死亡的位置,本发明不带有传统诱捕器的收集死亡虫体的结构,而使被杀死的虫体落在地面上,将害虫收集功能分离到地面上,因此能用较小体积获得无穷大的诱捕容量,一次性放入田间50天无需进一步管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南农业大学,未经河南农业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105261.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