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液及使用其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06168.7 | 申请日: | 2011-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75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赵金保;岩安纪雄;奥田雄希;本棒英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10/0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永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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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使用 二次 电池 | ||
1.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包含在以锂金属为基准的4.3V以上、5.5V以下电解聚合且具有下述式(1)表示的重复单元的聚合物、电解质盐、以及非水溶剂,
式(1)
式(1)中,A为在以锂金属为基准的4.3V以上、5.5V以下电解聚合的官能团;R以及R’分别独立地为氢原子或甲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该A含有醚键或酯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该A为下述式(2)表示的结构,
-(C=O)-O-(X-O)a-Y1 式(2)
式(2)中,X为碳数1以上、6以下的烷基、或芳香族官能团,Y1为在以锂金属为基准的4.3V以上、5.5V以下能够电解聚合的芳香族官能团,a为以平均值计0以上、10以下的整数。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该A为下述式(3)表示的结构,
-(CH2)b-O-Y2 式(3)
式(3)中,Y2为在以锂金属为基准的4.3V以上、5.5V以下能够电解聚合的芳香族官能团,b为0或1。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该电解质盐为锂金属盐。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该非水溶剂含有环状碳酸酯类以及链状碳酸酯类。
7.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液、正极、负极和隔板。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该正极及该负极均可吸收解吸锂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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