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有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11037.8 | 申请日: | 2011-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88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刘鹏;彭述明;张文;刘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90 | 分类号: | A01N43/90;A01N43/76;A01P13/0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31 | 代理人: | 张汉青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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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含有 五氟磺草胺 噁唑酰草胺 水稻田 除草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稻田除草剂组合物,是以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为有效成份,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背景技术
化学方法除草是农业上控制杂草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由于一些除草剂品种大面积单独使用,已经导致很多杂草产生抗药性。同时,杂草发生时的草相复杂,不仅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混生;草本、藤本和灌木兼有,而且杂草出苗参差不齐,种子,低龄、高龄杂草交错发生。所以除草剂品种单独使用时,均会表现出某一方面的缺陷和局限性。
五氟磺草胺为芽后稻田用广谱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以及一年生莎草科杂草,并对众多阔叶杂草有效,持效期长。同时,其亦可防除稻田中抗苄嘧磺隆杂草,且对许多阔叶及莎草科杂草与稗草等具有残留活性,为目前稻田用除草剂中杀草谱最广的品种。但是,五氟磺草胺为强乙酰乳酸合成酶抑制剂,药剂呈现较慢,需一定时间杂草才逐渐死亡。
噁唑酰草胺,为芳氧苯氧酸酯类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大多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与大多数此类除草剂不同的是,噁唑酰草胺对水稻安全,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主要杂草,如稗草、千金子、马唐和牛筋草,主要用于移栽和直播稻田除草。低毒,对环境安全,有广泛的可混性,并有望用于其他作物和草坪除草,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除草剂。如果长期单独使用,杂草必将产生抗药性。
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单一使用时,均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
本发明人对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的混配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大量的室内配方筛选试验和大田药效试验的基础上,发现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进行混配,在一定的混配比例范围内对水稻田杂草表现出明显的增效作用,经进一步研究,完成了本发明。
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的混配以及应用目前尚无报道。
发明内容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除草剂实际使用中的不足,提供一种高效、低毒、低成本、速效性好,且持效期长,有利于稻田杂草综合治理的含有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将所述除草组合物应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以五氟磺草胺和噁唑酰草胺为有效成份的除草组合物,五氟磺草胺与噁唑酰草胺的重量份数比为20:1~1:20,优选比例为1:1~1:10。
本发明除草组合物可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方法,配制成悬浮剂、油悬浮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等适合农业使用的应用剂型。
本发明除草组合物还含有配制农药制剂所需的农业上可接受的农药助剂,选自溶剂、乳化剂、润湿剂、稳定剂、分散剂、渗透剂、增稠剂、消泡剂、防冻剂、崩解剂、粘结剂、填充剂、载体、介质、表面活性剂中的一种或几种,均为已知物质,是农药制剂中常用的各种助剂,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所变化,并无特别限定。
本发明除草组合物各种应用剂型的生产工艺均属现有已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应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通常采用定向喷雾的方法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农业上应用的其他使用技术。
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有如下有益效果:1、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在一定配比范围内表现出明显的增效作用,组合物的防治效果比单剂有了明显提高,降低了农药的使用剂量,减少了用药次数,降低了用药成本,减少了农药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两种有效成份的组合,扩大了除草谱,一次用药即可解决各种杂草问题,弥补了单剂使用时的缺陷和局限性。
3、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两种有效成份作用机制各不相同,可以克服长期单一使用容易产生抗性的缺点,延长药剂的使用寿命,对杂草抗性的综合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4、本发明提供的除草组合物,药效发挥迅速,持效期长,使用成本低,使用方便,省时省力,其推广应用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简洁明了,本发明用以下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但本发明绝非仅限于这些例子。以下所述仅为本发明较好的实施例,仅仅用于描述本发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在这些实施例中,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百分比均为重量百分比。
制剂实施例一(6%五氟磺草胺·噁唑酰草胺可湿性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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