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容纳壳体和设备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12589.0 | 申请日: | 2011-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28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神谷毅;大田恭义;北川祐介;中津川晴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6/00 | 分类号: | A61B6/00;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李佳;穆德骏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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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容纳 壳体 设备 系统 | ||
1.一种便携式的容纳壳体,包括:
容纳部,所述容纳部能够容纳便携式放射线照相成像设备和便携式X射线源中的至少一个,所述便携式放射线照相成像设备记录由照射的放射线所表达的放射线照相图像并且借助于第一可再充电电池进行操作,所述便携式X射线源朝着所述便携式放射线照相成像设备照射放射线并且借助于第二可再充电电池进行操作;以及
充电单元,所述充电单元从电力供应源获取电力,并且能够对所述第一可再充电电池和所述第二可再充电电池中的至少一个进行充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纳壳体,其中,所述电力供应源是被提供在所述容纳壳体中的第三可再充电电池,并且提供有电源线缆,所述电源线缆能够通过来自外部的电力对所述第三可再充电电池进行充电。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容纳壳体,其中,与所述第一可再充电电池和所述第二可再充电电池相比,所述第三可再充电电池的自放电率小。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容纳壳体,其中,所述第三可再充电电池被提供为能够被安装和移除。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纳壳体,其中,容纳在所述容纳部中的所述便携式放射线照相成像设备和所述便携式X射线源的电接收部与被提供在所述容纳部处的电供应部彼此不接触。
6.一种设备系统,包括:
如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容纳壳体;以及
容纳在所述容纳壳体处提供的所述容纳部中的便携式放射线照相成像设备和便携式X射线源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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