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改进的除草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14494.2 | 申请日: | 2011-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5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索西·玛姆;玛娜·玛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西·玛姆;玛娜·玛姆 |
主分类号: | A01B1/16 | 分类号: | A01B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2 | 代理人: | 曹津燕 |
地址: | 澳大利亚南***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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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进 除草 工具 | ||
1.一种用于从园林除草的除草工具,所述工具包括:
联接到基板的纵向手柄,所述基板上安装有顶部;
所述顶部具有由支承爪基本上共面支承的叉开的齿耙;
可旋转的楔形部件,其中,所述楔形部件的旋转适于伸展或缩回所述支承爪,使得所述支承爪的伸展或缩回转化为叉开的齿耙相互之间的扩展或压缩,齿耙之间设置带、绳或线部件,当支承爪朝除草工具的纵向手柄缩回时,叉开的耙部件展开,齿间的带、绳或线部件张紧;当楔形部件的转动使支承爪远离所述工具的纵向手柄时,叉开的两个耙部件合拢,从而消除带、绳或线部件上的张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所述带、绳或线部件在其末端适合于安装加长的肩部或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工具,包括所述带、绳或线部件的每一末端上的孔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所述带、绳或线部件的每一末端上的孔眼适于穿插所述加长的肩部或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叉开的耙部件在基板处合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叉开的耙部件包括至少一个折叠部,用于提供朝着叉开的耙部件的基部的对准基板的方向(more ground aligned)。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每一个支承爪部件在各自所支承的叉开的耙部件的方向上具有基本上相同的构造。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每一爪部件具有容纳并支承叉开的耙部件的臂的凹部,从而实现弹性接合。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楔形部件具有中心杆和螺母,使得楔形部件的转动转化为所连接的所述杆的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螺栓基本上被定位在纵向手柄内部,从而楔形部件(46)的旋转例如按顺时针方向将使螺栓部件(40)被压缩或拉入定位在所述手柄内的螺栓(50)内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除草工具,其中,纵向手柄具有用于容纳加长手柄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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