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钴镍超合金及相关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16297.4 | 申请日: | 2011-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4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A·苏祖基;M·M·莫拉;M·拉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电气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0/00 | 分类号: | C22C30/00;C22C19/0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晶;林森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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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合金 相关 制品 | ||
1.钴镍合金组合物,其包含,基于重量计算:
约30%-约50%的钴;
约20%-约40%的镍;
至少约10%的铬;
铝;和
至少一种难熔金属;
其中所述合金组合物包含具有式(Co,Ni)3(Al,Z)的L12-结构的(γ′)相沉淀,其中Z为所述至少一种难熔金属,以及γ-(Co,Ni)基体相。
2.权利要求1的合金组合物,其中至少约50重量%的总难熔金属内含物包括钨。
3.合金组合物,其包含:
约30%重量-约50%重量的钴;
约20%重量-约40%重量的镍;
约10%重量-约18%重量的铬;
约2%重量-约5%重量的铝;
约10%重量-约16%重量的钨;和
至多约4%重量的钽。
4.权利要求3的合金组合物,其包含:
约32%重量-约48%重量的钴;
约20%重量-约35%重量的镍;
约12%重量-约18%重量的铬;
约3%重量-约5%重量的铝;
约10%重量-约16%重量的钨;和
至多约4%重量的钽。
5.权利要求4的合金组合物,其包含:
约32%重量-约48%重量的钴;
约20%重量-约35%重量的镍;
约14%重量-约18%重量的铬;
约3%重量-约5%重量的铝;
约11%重量-约15%重量的钨;和
至多约3%重量的钽。
6.权利要求5的合金组合物,其包含:
约38%重量-约46%重量的钴;
约20%重量-约25%重量的镍;
约14%重量-约18%重量的铬;
约3%重量-约5%重量的铝;
约11%重量-约15%重量的钨;和
至多约3%重量的钽。
7.铸造制品,其包含权利要求1的钴镍合金组合物。
8.气化部件,其包含合金,所述合金包含:
约30%-约50%的钴;
约20%-约40%的镍;
至少约10%的铬;
铝;和
至少一种难熔金属;
其中所述合金组合物包含具有式(Co,Ni)3(Al,Z)的L12-结构的(γ′)相沉淀,其中Z为所述至少一种难熔金属,以及γ-(Co,Ni)基体相。
9.制品,其包括:
a)基材,其包含金属或金属合金;和
b)连接到所述基材的至少一部分的覆盖层,其中所述覆盖层包含钴镍合金,所述钴镍合金包含,基于重量计算:
约30%-约50%的钴;
约20%-约40%的镍;
至少约10%的铬;
铝;和
至少一种难熔金属;
其中所述合金组合物包含具有式(Co,Ni)3(Al,Z)的L12-结构的(γ′)相沉淀,其中Z为所述至少一种难熔金属,以及γ-(Co,Ni)基体相。
10.权利要求9的制品,其中所述基材为气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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