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超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31798.X | 申请日: | 2011-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02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刘若鹏;栾琳;寇超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5/00 | 分类号: | H01Q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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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材料 | ||
1.一种超材料,由至少一片超材料片层堆叠而成,每个超材料片层包括基板和附着在所述基板上的多个人造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为柔性绝缘基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绝缘基板为聚酰亚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绝缘基板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绝缘基板是芳酰胺纤维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绝缘基板是聚氯乙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造微结构通过蚀刻、电镀、钻刻、光刻、电子刻或离子刻附着于所述基板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附着在所述基板上的所述人造微结构具有相同的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造微结构为“I”形。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造微结构为“十”形。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造微结构为雪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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