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支付的方法、移动终端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46285.6 | 申请日: | 2011-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22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程永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永生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7F7/08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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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支付 方法 终端 系统 | ||
1.一种移动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移动终端显示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
移动终端接收用户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
移动终端提示用户刷卡;
刷卡器获取用户的卡号和密码,并将卡号、密码以及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加密和处理后形成金融交易数据,并将金融交易数据送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将金融交易数据通过移动网络发送给金融机构;
移动终端接收金融机构返回的响应消息,根据该响应消息向用户提示是否操作成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在刷卡器获取用户的卡号前,还包括:
刷卡器认证移动终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并验证移动终端接收到的服务项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余额查询、转账、汇款、消费、缴费、还款、充值、账单号付款、公益捐款、账户充值或积分兑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包含有消费提示信息的短信,所述短信包括:商品的名称、金额和收款方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网页中的金融服务项目。
6.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
提示单元,用于提示用户刷卡;
获取单元,用于通过刷卡器获取用户的卡号以及获取用户的密码;
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刷卡器的金融交易数据,该金融交易数据为卡号、密码以及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加密和处理后形成的金融交易数据;
发送单元,用于将金融交易数据通过移动网络发送给金融机构;
接收提示单元,用于接收金融机构返回的响应消息,根据该响应消息向用户提示是否操作成功。
7.一种刷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卡器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的卡号以及获取用户的密码;
加密单元,用于卡号、密码以及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加密和处理后形成金融交易数据,并发送给移动终端;
认证单元,用于认证移动终端的正确性,并验证金融服务项目的正确性;
密钥存储单元,用于保存从金融机构下载的工作密钥。
8.一种移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支付系统包括:移动终端,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刷卡器和金融机构;
移动终端,用于显示用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项目,接收用户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提示用户刷卡;
刷卡器,用于获取用户的卡号;
刷卡器,还用于获取用户的密码,并将卡号、密码以及选择的金融服务项目加密和处理后得到金融交易数据,并通过移动终端发送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用于验证从移动终端接收到的金融交易数据的正确性,用于对金融交易数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携带在响应消息内发送给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用于接收金融机构返回的响应消息,根据该响应消息向用户提示是否操作成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卡器还用于验证移动终端的正确性,还用于验证移动终端接收到的金融服务项目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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