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平聚交防窥屏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56945.9 | 申请日: | 2011-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24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勇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G02B2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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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平 聚交防窥屏 | ||
1.一种显示器的水平聚交防窥屏,由多片不透光的超薄百叶窗结构组成,其特征是:通过横向排列的、与显示器有各种不同角度的超薄百叶窗让显示器的光线在某一水平处进行交汇,通过控制超薄百叶窗的高度与超薄百叶窗之间间距的比值以及光线水平交汇处到显示器的距离,来控制光线水平交汇处的光线的上下可见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通过横向排列的、与显示器有各种不同角度的超薄百叶窗让显示器的光线在某一水平处进行交汇,此某一水平处是完全水平或近似水平,具体范围是指所有光线交汇处与水平线的夹角在上下30度之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光线交汇的水平处在显示器的正前方或在显示器正前方的上方或在显示器正前方的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通过控制横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的不同角度来控制光线交汇处到显示器的距离,横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既可以是每一片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呈不同的角度,也可以是以若干片为一组的每一组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呈不同的角度,角度范围为大于0度,小于18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光线交汇处到显示器的距离,其距离的范围为大于10cm,小于300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超薄百叶窗的高度与超薄百叶窗之间间距的比值是控制光线交汇处的光线的上下可见范围的重要参数,超薄百叶窗的高度与超薄百叶窗之间间距的比值范围为大于1,小于500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横向排列的与显示器有各种不同角度的超薄百叶窗之间是中空的或填充各种透明透光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在横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纵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或不增加纵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在横向排列的、与显示器有各种不同角度的超薄百叶窗的表面,至少一面是不反光的透明膜或透光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聚交防窥屏,其特征是:横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呈不同角度让显示器的光线在某一水平处进行交汇,横向排列的超薄百叶窗既可以是每一片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呈不同的角度,也可以是以若干片为一组的每一组超薄百叶窗与显示器呈不同的角度,每一组的若干片的范围为大于1片,小于100000片,同一组的若干片超薄百叶窗之间是平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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