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性炭制备中采用零排放式双筒旋转炭化炉的炭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57448.0 | 申请日: | 2011-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06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许闽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省龙岩龙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1/10 | 分类号: | C10B1/10;C10B49/04;C01B3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戴建波 |
地址: | 364002 福建省龙***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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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制备 采用 排放 双筒 旋转 炭化 系统 | ||
1.一种活性炭制备中采用零排放式双筒旋转炭化炉的炭化系统,其包括:
燃烧装置,其具有进气口及出气口;
双筒旋转炭化炉,其包括可旋转的内筒及可旋转的外筒、位于所述内筒内的加热装置、驱动所述内筒及所述外筒旋转的驱动装置,所述的外筒套在所述的内筒之外;
燃气-烟气回路结构,该回路结构将炭化炉之炭粉原料受热所产生的燃气送入所述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并将燃气所产生的烟气进一步用于加热炭粉原料,其包括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多个开口及连接于所述炭化炉和所述燃烧装置之间的气体管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炭化炉的多个开口包括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内筒首部的第一开口、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内筒尾部的第二开口、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外筒尾部的第三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套在所述外筒之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气体管道包括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的第一气体管道、与所述第三开口连通的第二气体管道,所述第一气体管道的另一端通向所述燃烧装置的进气口或出气口,所述第二气体管道的另一端通向所述燃烧装置的出气口或进气口。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开口位于所述内筒首部的端面上。
5.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外筒的尾部邻近所述内筒的首部,所述外筒的首部邻近所述内筒的尾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外筒的轴线与所述内筒的轴线重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内筒和/或所述外筒为首部细、尾部粗的圆台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炭化炉还包括收集装置,所述收集装置套在所述外筒之外,并将所述第三开口套于其内。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炭化炉还包括推送装置;所述推送装置为设置在所述内筒和/或所述外筒的内壁上的多个扬板。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炭化系统,其中,所述多个扬板在所述内筒和/或所述外筒的内壁上呈螺旋线状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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