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拾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57470.5 | 申请日: | 201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70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永富谦司;笠原绅正;白根重晴;吉江将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09 | 分类号: | G11B7/09;G11B7/12;G11B7/0065;G11B20/1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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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拾取 装置 | ||
1.一种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光源,其射出激光光;
物镜,其使所述激光光会聚于记录层上;
非点像差元件,其对由所述记录层反射的所述激光光的反射光导入非点像差;
分光元件,其被入射所述反射光且使所述反射光分离;和
光检测器,其接收所述反射光,
并且,所述非点像差元件按照所述反射光在不同的位置连结焦线的方式,使所述反射光在第一方向以及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会聚,
所述分光元件中,第一区域以与和所述第一方向成45度角度的第三方向平行的直线为中心、且具有规定的宽度;由与所述第一方向平行的直线、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直线、及所述第一区域划分出六个第二区域,使通过六个所述第二区域的所述反射光行进方向互不相同并引导至所述光检测器上的对应的传感器部,并且不将入射所述第一区域的所述反射光引导至所述传感器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光元件中,第三区域以与垂直于所述第三方向的第四方向平行的直线为中心、且具有规定的宽度;由与所述第一方向平行的直线、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直线及所述第一区域同所述第三区域一起划分出八个第二区域,使通过八个所述第二区域的所述反射光行进方向互不相同并引导至所述光检测器上的对应的传感器部,并且不将入射到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中的所述反射光引导至所述传感器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光元件使入射到所述第一及第三区域中的所述反射光行进方向发生变化,
由所述第一及第三区域使所述反射光行进方向变化的角度,大于由所述第二区域使所述反射光行进方向变化的角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光元件中,使在由平行于所述第三方向的直线将所述第一区域二分割后的各区域所入射的所述反射光向互不相同的方向行进,并且使在由平行于所述第四方向的直线将所述第三区域二分割后的各区域所入射的所述反射光向互不相同的方向行进。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及第三区域按照遮挡所述反射光的方式构成。
6.如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所述的光拾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光元件将通过所述第二区域的所述反射光,分别引导在所述光检测器的受光面上长方形的不同的四个顶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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